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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的通知

2025-05-26 09:45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5-16458 发文日期 2025-05-20
发布机构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文  号 鄂疾控发〔2025〕6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县疾控局、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省血液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0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2025年度随机监督抽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精神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欺诈骗保涉医疗行为、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泄露或买卖患者就医信息、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网络“医托”、假借医疗科普“引流”“带货”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各级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执行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各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各地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查前要进行综合协调,兼顾各专业需求,争取一次进入完成全部抽查事项。除进行监督检查“回头看”、抽样检测复检、立案调查和协查等必要工作外,不得随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各地有开展本级双随机抽查计划的,要避免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本地抽查任务重复。

    (二)各地各单位应按计划规定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计划的监督抽查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承担任务的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各地向省疾控局申报调整,人员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四)计划规定在监督抽查时应进行检验检测的,各地要及时采样送检,提高任务完成率。原则上检验检测由同级疾控中心承担,各地要按规定依程序落实工作经费,疾控中心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申请省疾控中心协助开展检测,或通过政府采购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确认或复检,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合格情形、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五)各地要将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的抽查检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为提高监督抽查准确性和人员安排合理性,各监督机构应结合实际更新监督对象与监督员个案信息卡,因机构整合需调整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管理员的,应做好工作交接,确保管理员熟练掌握系统各项功能、指导专业数据填报、保持上下联络通畅;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能产出的数据无需报送纸质报表,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如: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等)以汇总填报方式上报。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报告及时。

    (二)要强化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应用,对检查发现违反现行政策要求但无行政处罚依据的,要下达监督意见书,同时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检查发现并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依法立案查处,要严格执行裁量规则,防止类案不同罚。涉嫌违法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发现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管理机构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三)各地应当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监督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含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4类情形。

    (四)对照省级报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总结、全年总结的时间节点,各地各单位应在2025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通过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游泳场所的年度监督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在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同时向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五)省级将适时组织工作督查与调度,各地在执行计划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逐级报告情况,确保计划执行到位。

    

    附件:1.2025年湖北省实施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2.2025年湖北省实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3.2025年湖北省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4.2025年湖北省实施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5.2025年湖北省实施医疗卫生及血液安全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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