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省于2010年1月8日出台《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自2011年6月1日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分别于2011年、2016年、2020年进行了修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备案材料,优化备案流程,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充分体现食品安全“最严谨标准”的要求,我委对《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修改文件名称
因原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已废止,不存在对国家办法的实施,且2020年的试行办法已实施近两年,因此,此次将名称修改为《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二)明确备案性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明确规定“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计生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此次修订的《办法》明确企业标准备案性质为告知性备案。
(三)简化备案材料
原《办法》中规定的专家评审意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材料,不再要求备案企业提交。
(四)优化备案程序
备案前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完善标准文本后在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备案材料。
(五)压实主体责任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 “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 规定,《办法》在简化备案材料、优化备案流程的基础上,强化了企业自主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取消备案试点
取消原《办法》中规定的备案试点工作,不再委托试点市承担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七)实行闭环监督管理
《办法》对备案企业标准的监督与管理进行了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均可以对企业标准备案内容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备案企业标准存在问题的,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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