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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北省创建全国健康城镇工作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湖北省创建全国健康城镇工作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26-08-05 09:35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近日,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了《湖北省创建全国健康城镇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从1989年起,全国爱卫会启动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30多年来创建了一批国家卫生城镇,极大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了全民健康水平。经党中央批准,从今年起,全国爱卫会启动全国健康城镇创建工作。健康城镇是卫生城镇在新时代的升级版,内涵更加丰富,承载着更高标准的健康治理使命,对于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具有重大意义。为高质量开展全国健康城镇创建工作,根据《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要求,省爱卫办牵头组织专家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在认真调研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七章、33条具体要求。

(一)总则(第1-4条):明确创建原则、范围和周期。一是创建原则。紧扣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和健康湖北建设目标,按照“自愿申报、培育引导、择优推荐、长效巩固”原则,高质量开展全国健康城镇创建工作。二是创建范围。实行全域创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13个地级及以上市(州)申报全国健康城市;64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林区申报全国健康县(市);922个乡镇申报全国健康乡镇。三是创建周期。每3年一个创建周期(2026—2028年为第一个创建周期)。

(二)职责(第5-10条):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在省级层面,省爱卫会抓总,省爱卫办组织实施,省爱卫会成员单位负责职责领域内数据审核、选派专家参加评估等。在市、县层面,发挥各级爱国卫生工作机制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则,压实属地责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全域创建。

(三)培育(第11-16条):明确建立培育机制。一是对象确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展示方式,按照全国爱卫办核定本省各层级名额的1.5倍确定培育对象。二是帮扶机制。省爱卫会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

(四)评审推荐(第17-22条):明确评审推荐程序和时间节点。按照“资料数据评估、现场暗访、社会公示、择优推荐”的流程进行。一是资料数据评估。利用信息化系统对申报资料和相关统计数据开展评估。二是现场暗访。组织专家暗访评估,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建议。三是社会公示。综合评分,择优提出建议名单,在省卫健委网站公示。四是择优推荐。报经省爱卫会审定后,于每个周期第3年5月底前报全国爱卫办。

(五)复审(第23-25条):明确复审周期和方式。每3年为一个复审周期,每年采取资料数据评估和现场暗访方式,复审结果在一个周期第3年6月底前报全国爱卫办重新确认命名。

(六)监督管理(第26-31条):明确常态化管理和监督要求。一是加强常态化管理。每年组织现场暗访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的予以表扬,对导致同一周期内有一个及以上县或两个及以上乡镇在创建或复审中未达到标准的市(州),核减其下一周期全国健康城镇培育推荐名额。二是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或邮箱,聘请爱国卫生监督员等,创新监督方式。三是纪律要求。规定了创建工作“十不得”和专家评审人员“四不得”纪律。

(七)附则(第32-33条):加强政策衔接。废止此前与之不相适应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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