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近日,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湖北省接种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不断提升,预防接种服务呈现多元化、精细化、便捷化趋势。为完善我省免疫规划体系建设、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能力,规范全省接种单位建设与管理,优化接种单位备案流程,促进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省疾控局牵头组织专家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在认真调研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9章2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接种单位分类分级。规定了接种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接种单位主要分为预防接种门诊、产科接种点、成人预防接种门诊、狂犬病(破伤风)预防处置门诊、临时接种点五类。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实行一级、二级、三级分类管理。为减轻基层负担,本办法对各类接种单位设置标准进行了适当调减。
二是细化接种单位工作职能。明确了接种单位须承担的十项工作,并针对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接种单位、产科接种点和狂犬病(破伤风)预防处置门诊各增加一项工作。
三是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包括主管部门指定和医疗机构主动备案两种方式。强调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设置成人接种门诊、狂犬病(破伤风)预防处置门诊,满足群众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需求。
四是优化接种单位备案流程。取消了原有审批环节,新增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医疗机构完成自评后,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后可开展疫苗接种服务。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接种单位由县级指定,无需备案。
五是严格接种人员资质要求。规定了持证上岗和定期接受培训考核,未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资质自动废止;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狂犬病(破伤风)疫苗等关键岗位须经专门培训、考核。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与动态调整。县级疾控部门对辖区内接种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接种单位信息;对长期未开展业务的接种单位关停账号,对未达到备案要求的撤销备案,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七是完善政策衔接与保障措施。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经费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稳定预防接种队伍。明确《管理办法》施行后,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已取得《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尚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级疾控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政策解读,为《管理办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接种单位备案流程,加强接种单位设置,强化人员配备及培训。三是强化指导督促。通过现场调研、线上问卷等方式,查找解决突出问题,持续跟进《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各地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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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