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4-34276 | 发文日期 |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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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鄂卫发〔2024〕27号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看病繁”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决定从2024年9月20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中实施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结合本地、本机构实际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压实责任分工,推动各项便民惠民举措落地见效。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突出改革创新
各地要聚焦老年人看病就医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从群众最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施小切口、差异化的改革举措。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工作、通报进展情况。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专班、专人负责,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查找解决突出问题,建立监测、反馈与督促整改的持续改进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政策解读,广泛宣传便利老年人就医的服务内容、办理流程,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志愿者孝亲敬老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宣传老年人就医感受体会,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
一、优化多渠道挂号服务
建设全省统一的预约挂号平台,部省属医疗机构向市(州)、县级医疗机构预留开放不低于10%的门诊号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预留开放不低于20%的门诊号源,优先用于老年人预约转诊。根据本机构门诊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老年人常见、多发疾病科室出诊单元,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健全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为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
二、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保留挂号、缴费、取药等人工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根据本机构就医实际情况,在老年人挂号、就诊、检查检验、缴费、取药等环节上提供优先服务,并保留现金和银行卡支付方式。对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根据需要提供陪诊服务。三级医疗机构优化候诊叫号系统,提供各科室“当前叫号”和“候诊人数”手机端实时查询、叫号提醒等服务,方便老年人坐等叫号就诊。实行分时段精准预约,提高老年人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
三、优化检查检验服务流程
三级医疗机构通过诊间、集中、自助、分时段等多种预约方式,统筹智能安排各类检查,对老年患者开具超声、CT、MRI等多个检查项目,集中一次性完成预约,力争预约时间精准到30分钟以内,多个检查项目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减少检查跑动次数。推广预就诊、预住院模式,方便老年患者在复诊前或入院前完成检查检验项目,简化就医流程。扩大预住院试点范围。推进检查检验互认目录内项目应认尽认,到2024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推行“复诊0元号”
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老年患者因检查、检验的原因,导致就诊当日单个诊间单元内未完成诊疗过程的,首诊科室或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主动为老年患者提供“复诊0元号”,告知3日内(含首次就诊当日)携检查、检验结果到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复诊,免缴普通门诊挂号费(含诊察费)。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复诊次序,为复诊老年患者提供方便。“复诊0元号”不包含急诊、多学科诊疗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跨科室跨专业就诊。
五、提供便利用药服务
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规定,为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病病种覆盖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慢性病药学门诊,提供用药信息咨询、药物治疗方案优化及药物重整等线下线上服务。优化中药取药流程,鼓励提供中药饮片代煎、药物配送等服务。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区域中心药房,推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六、推进智慧助老服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和自助机上开通“长辈就医”模式,简化网上办理流程,为老年人提供字体放大、语音引导等功能。鼓励三级医疗机构提供“云陪诊”服务或智能陪诊设备,“一站式”串联智慧导诊、预约挂号、院内导航、扫码支付等线上就医服务,通过语音交互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就医全流程的陪伴指引服务。推进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码等办理就医服务一码通用,鼓励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优化医保结算服务,推进医保费用移动支付。
七、加强导医导诊服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置老年人综合服务点,提供导诊、咨询、转诊、助老器具借用等综合服务,帮助老年人熟悉就医流程;在预检分诊、自助机、挂号缴费、投诉受理等老年人就医容易发生不便的节点,设立流动服务岗,安排志愿者、医务社工或其他工作人员,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人式”服务。建立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完善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社会人士经过培训后提供志愿者服务。
八、构建友好型就医环境
在医疗机构主出入口设置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点和安全标识。配备完善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和适老化设施,门诊标识标牌清晰易懂、指向明确,候诊、检查检验、取药等区域设置老年人爱心座椅,推进住院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加强卫生间、候诊区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管理,升级改造卫生间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卫生间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地面防滑、无反光、无异味。到2025年底,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九、加强居家医疗服务
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要求,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重点为高龄或失能老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到2024年底前,在武汉市、鄂州市、潜江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到2025年,家庭病床服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十、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高水平建设省老年医学中心,布局建设3个省域老年医疗中心,推动每个市州至少建强1家老年医疗特色专科的三级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推广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诊治和多学科团队诊疗模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到2025年,9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院和15%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