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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实施便利老年人就医 10项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实施便利老年人就医 10项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9-14 09:46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实施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10项举措》),10项举措从2024年9月20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中实施。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取得新进展。截至2023年底,全省92%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居全国前列;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876家;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城市数量居全国第6位,服务机构249家;医养结合机构346家,床位数8.07万张。

伴随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长快、压力大。相比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全省老年医疗服务能力亟待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发展不够;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相关保障机制不完善;医疗机构老年友善程度不高,老年人看病就医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解决老年人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在充分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制定了《10项举措》。

二、主要内容

《10项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老年人看病就医的堵点难点问题,从提供人性化主动服务、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优化就医服务流程、扩大老年医疗服务供给等4个方面发力,推动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看病繁”问题。

一是优化多渠道挂号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预约挂号平台,省部属医疗机构向市(州)、县级医疗机构开放预留不低于10%的门诊号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预留不低于20%的门诊号源,优先用于老年人预约转诊。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为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并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

二是减少排队等待时间。保留挂号、缴费、取药等人工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提供优先服务。对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根据需要提供陪诊服务。三级医疗机构优化候诊叫号系统,方便老年人坐等叫号就诊。实行分时段精准预约,提高老年人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

三是优化检查检验服务流程。三级医疗机构统筹智能安排各类检查,对老年患者开具超声、CT、MRI等多个检查项目,集中一次性完成预约,力争预约时间精准到30分钟以内,多个检查项目尽可能一次性完成。推广预就诊、预住院模式。推进检查检验互认目录内项目应认尽认。

四是推行“复诊0元号”。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老年患者因检查、检验的原因,导致就诊当日单个诊间单元内未完成诊疗过程的,首诊科室或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主动为老年患者提供“复诊0元号”,老年患者3日内(含首次就诊当日)携检查、检验结果到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复诊,免缴普通门诊挂号费(含诊察费)。

五是提供便利用药服务。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规定,为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病病种覆盖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慢性病药学门诊。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区域中心药房,推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衔接统一。

六是推进智慧助老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和自助机上开通“长辈就医”模式,简化网上办理流程。鼓励三级医疗机构提供“云陪诊”服务或智能陪诊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就医全流程的陪伴指引服务。优化医保结算服务,推进医保费用移动支付。

七是加强导医导诊服务。在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置老年人综合服务点,在预检分诊、挂号缴费、检查检验、医保结算、投诉受理等老年人就医容易发生不便的节点,设立流动服务岗,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人式”服务。推广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完善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

八是构建友好型就医环境。配备完善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和适老化设施,推进住院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加强卫生间、候诊区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管理,全面改善卫生间内外环境卫生。

九是加强居家医疗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为高龄或失能老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

十是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高水平建设省老年医学中心,布局建设3个省域老年医疗中心,每个市州至少建强1家老年医疗特色专科的三级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一是强化组织实施,压实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机构实际细化实化具体措施。二是突出改革创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施小切口、差异化的改革举措。三是抓好工作落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查找解决突出问题,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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