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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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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等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等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26 09:55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4-32013 发文日期 2024-08-22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文  号 鄂卫发[2024]25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坚持试点示范,强化宣传引导,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822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医疗卫生服务更加系统连续。到2035年,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健康服务。

二、推进能力建设现代化

(一)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重症医学、精神科、传染病、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持续开展全科医生培训,优化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楚天英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项目、时珍人才培养工程,遴选支持医学青年拔尖人才。(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提高早发现能力。构建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分级分层分流救治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西医协同机制。(省疾控局、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加强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支持乡镇卫生院增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能力,提高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指导水平,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以定期巡诊、派驻、发展移动医疗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增强村卫生室能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财政资金奖补签约服务满意度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2026年实现三级医院县市全覆盖;推进高水平医院组团帮扶医疗资源薄弱县(市)特别是“口子县”医院建设。(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依托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到2025年,每年获批10个左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分别建设二级、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50个、300个以上,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40个,支持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3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江夏实验室、时珍实验室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力推进武汉光谷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省级研究型医院、重点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强化医工融合、产学研医协同,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前沿技术,推进新型疫苗、检测技术、新药创制、高端医疗装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临床重大、难治、罕见疾病、优势病种以及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等实施一批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资源布局均衡化

(七)打造医疗高峰高地。同济医院争创综合类国家医学中心,加快同济医院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以及我省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成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标准配备中医药服务场地、设备、人员,推动中医馆设置全覆盖。实施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省市级中医康复中心、县级中医康复科室。(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建好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布局省域公共卫生中心,完善网格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优化妇幼健康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标准配备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师,村级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承担妇幼健康工作。(省疾控局、省卫健委、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巩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网。因地制宜建立县域医疗中心和次中心。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根据人口分布优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有条件地方可逐步将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点。(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均衡发展。加强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失能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营养支持等接续性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省9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支持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二级医院调整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疗机构;三级中医医院、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规范设置康复医学科;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的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支持高水平医院通过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与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延伸优质医疗资源。(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体系运行整合化

(十二)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办好十堰市、荆门市、黄冈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国家试点,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医联体。(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防治结合。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协作,探索共建专病防治临床中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流行病学监测、症状监测、病原学监测等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医师联合会诊、交叉培训机制。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省卫健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医养结合。推动紧密型医养结合联合体建设,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推动将护理站嵌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省卫健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中西医结合。高质量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配备中医药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创新中西医结合模式,深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就医体验优质化

(十六)强化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加强分级诊疗,畅通转诊通道。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救治中心,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度化。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省卫健委负责)

(十七)提升看病就医的便捷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2024年底,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开展“互联网+”护理、托育、养老、心理健康、中医药服务,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建成互联网医院并提供一体化诊疗服务。积极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推动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省卫健委、省经信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增强诊疗服务的舒适性。建设老年友善、母婴友好医院。推进老年人便利就医,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保留适量挂号、缴费等人工服务窗口,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和自助设备上推行“长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导诊、咨询、转诊等志愿服务,推广“复诊0元号”制度等。为行动不便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省卫健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医疗卫生数智化

(十九)夯实数智基层基础。加强系统整合,形成医疗卫生信息“一张网”。完善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构建业务互通与数据共享“一平台”。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建成数据汇聚、存储与计算“一中心”。整合业务服务、决策分析、监督管理、安全控制等应用,2025年初步建成卫生健康“一朵云”。(省卫健委、省经信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实施数智医疗服务行动。建设智慧医院,促进电子病历“跨机构调阅”、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规范发展互联网医院,推进线上线下诊疗服务有效接续。加强智慧急救建设,推进院前急救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医联体信息系统统一运营。以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数字医疗,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理服务全流程实现数字化、智慧化。(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数智疾控标准化建设。围绕疾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效果评价等重点,加快建立跨部门、跨机构数据共享调度机制和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到2030年,全省数智疾控标准化建设达到90%,疾病预防控制大数据管理、分析、报告和决策能力明显提高。(省疾控局、省卫健委、省经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数智能力。统一全省基层卫生资源、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数据指标集及数据采集规范标准,促进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应用,到2025年,基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省卫健委、省经信厅、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数智赋能“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建设全省“一老一小”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医养、康养、托育信息归集交互、整合;开展“互联网+养老托育”服务,推广便携式、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将“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经信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机构管理精细化

(二十四)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深化全面预算管理、业务财务融合,严控公立医院债务规模。规范省、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评价,结果与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及薪酬绩效管理等挂钩。(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落实省级疾控机构全省技术指导、检验检测、能力培训和信息管理等职能,提高市级疾控机构区域重大疾病防控水平,强化县级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疾病监测、健康宣教等职能。选优配强领导班子,落实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按规定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健全机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并纳入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探索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地区评价,强化结果共享和运用。(省卫健委负责)

八、推进治理体系科学化

(二十七)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探索按床均标准优化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逐步降低个人卫生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医保政策支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设立体现基层特点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价格项目;完善“互联网+”医疗、护理等收费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2025年,DRG(按病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比例达到70%;推进符合中医特色的付费方式;探索符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完善编制人事制度。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作用。优化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开招聘对象范围,择优聘用,编内管理。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深化职称评价改革,将医德医风放在首位,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可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允许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综合监管。运用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执法、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反腐败长效机制。推进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和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设。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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