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5-14779 | 发文日期 | 2023-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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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全国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名录库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汇总统计辖区内在相关部门登记或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实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相关信息,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名录库(见附件1),于2023年1月11日前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由本级直接汇总统计报送。
二、加强数据审核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逐级上报、逐级审核、逐级退回”的原则,通过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审核报送托育服务统计调查数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协助托育服务机构填报机构基本信息调查表(119表),初核后上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复核县级上报数据,发现问题退回给县级,修正后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将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列为年度托育工作重点,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成立由人口家庭、统计等科室和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请于2023年1月11日前,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2)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四、加强工作指导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举办的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工作培训班精神,加强统计调查上报要求、工作安排、指标口径、系统使用、质量控制等工作指导,确保负责填报、审核的人员准确掌握相关要求,加强填报、审核过程中的咨询、督导、反馈。
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联系人:储 灏 027-87576387
电子邮箱:719597774@qq.com
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
联系人:罗 惠 027-87576365
附件:1.托育服务机构名录库
2.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回执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