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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新修定的《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新修定的《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1-12-16 02:25 至 2021-12-21 04:00 文章来源: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征集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省卫生健康委重新修定了《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前将意见反馈至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27-87812559、87576316

      附件: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  日

附件

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以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卫办发〔2007〕296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纪委机关、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四条  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一年为一个周期。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每年11月至次年2月组织考评。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医疗机构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制定操作性强、 程序简化,以定性考评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细则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非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各医疗机构应有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考核情况与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考评、评优评先相结合。

第九条对医德考评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 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处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缓校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十条医德考评包括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患者权益,尊重知情同意权,遵守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行医,服从指挥调配,团结协作共事等方面内容。

(一)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积极参加在职培训, 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精益求精, 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5.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1.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2.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 工作认真、负责、细致, 责任心强。

3.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引导。

4.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三)维护患者权益,尊重知情同意权

l.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依法依规开展临床药物、医疗器械及临床医疗技术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四)遵守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行医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坚持依法执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别胎儿性别。

4.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5.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6.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7.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8.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9.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服从指挥调配,团结协作共事

l.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 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在意识形态问题上有错误并经查实的;

(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及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四)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五)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泄露医学文书、患者信息及有关资料的;

(六)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七)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八)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造假,经查实的;

(九)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受到刑罚、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程序和步骤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需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行电子医德档案,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档案有机结合。

第十三条 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院内考评占60%,院外考评占40%。

第十四条 医德考评分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两个方面:

(一)院内考评

针对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参照本办法考核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

1.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附件1),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附件2)。

2.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

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在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基础上,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考评院内考评结论及评分。

(二)院外考评

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专门机构结合满意度测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进行。可以通过走访、问卷调查或电话访问,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填写调查表等方式,对医务人员进行考评。

(三)考核登记

考评结束后,医疗机构医德考评专门机构负责完成《医务人员医德医风量化评价表》(附件3),并组织填写《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附件4),归档留存。

第五章考评结果

第十五条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 分~80 分为良好,60分~70分为一般, 60 分以下为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一般为本单位考评人数的 10%左右,最多不超过 15%。

第十六条 有第十一条情形的医务人员“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较差”。一项分数扣除超过1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一项扣分超过15分者,不能评为“良好”。有一项扣分达 20 分者“一票否决”,评为“较差”。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要将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纳入其个人档案,直接与晋升、晋级、晋职、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记分等直接挂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方有资格评选优秀或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任一年度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等同于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申诉和复核

第二十条 各医疗机构医德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第二十一条 被考评医务人员和参照本办法进行医德考评的其他人员对医德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医德考评结果之日起30 日内,向医德考评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医德考评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医疗机构复核意见为最终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原《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2.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3.医务人员医德医风量化评价表

               4.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5.医疗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考核标准

附件下载

征集结果

结果反馈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1日,完成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下一步拟开展发布实施程序。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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