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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婚假有关问题解答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婚假有关问题解答

2021-12-10 14:47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修改后的《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实施日期和适用人群如何界定?

答:《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自《条例》公布之日(含当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生育条件的产妇。《条例公布之日前生育子女的产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3.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如何享受延长婚假?

答: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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