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要求,由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编制的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因2013年机构改革,组建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报告数据包含机构改革前原省卫生厅、原省人口计生委累计数据以及机构改革后省卫生计生委的数据。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
(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委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迅速启动门户网站改版,办公系统内外网调整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卫生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主要依托“湖北省卫生行政许可网”对省卫生行政审批信息进行主动公开,省级行政审批工作平台办事状态开始实行适时公示;积极推进卫生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医药卫生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信息除了在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公示外,还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药品供应分栏目中同步进行公示;推进省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公开透明落实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在网上及时公开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相关文件。
(三)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完善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模块及在线服务板块内容,精心编制办事指南,丰富网上办事大厅办事事项,实现相关内容对应链接到卫生行政许可网或湖北人口网功能;对行政许可网进行网络升级与改造,使其满足群众访问需求。强化重要信息的宣传意识,加强与省内众多媒体合作,将专业媒体《健康报》、《中国人口报》作为公布信息、进行行业经验交流的重要载体。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涉及到多部门、多地区的申请,省卫生计生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并在申请事项处理完毕后进行总结与研究,将相关协同处理的经验与建议汇报给省政府,促进协调回复机制的建立。
(四)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办证公开。下发《关于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通知》和《生育服务证申办流程》、《流动人口婚育服务证申办流程》,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一次性告知、首接责任、限时办结、代办服务、个人承诺、网上申请办证、免费办证服务等七项制度,规范、简化《生育服务证》申办程序和材料,缩减办证时间,禁止设置其它前置条件,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证。具体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县市区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均在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并在《湖北人口网》设立主任信箱、投诉举报等咨询、服务评价、反馈、投诉渠道,有专人负责解答、受理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公众服务、要闻、计划规划、公文、人事管理、数据查询、工作动态、传染病疫情、奖励扶助、高考加分、招标采购等。
1、本年度,省卫生计生委通过湖北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13余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7495余条,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卫生公文等信息278余条,公示公告137余条,2013年浏览量累计达2377万余人次。
2、本年度,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演播室开展委领导专题访谈2次,分别详细介绍内容湖北医改取得的成效和“十二五”深化医改的举措,探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相关问题。组织社会志愿者、各大医疗机构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医患互换角色体验活动”,帮助医院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组织新闻媒体参加中国计生协“生育关怀携手行·湖北行”等活动,引导群众创建幸福家庭。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省卫生计生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省卫生计生委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省卫生计生委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目录与相关全文信息尚未实现有效链接,检索效果不理想,网上服务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对门户网站进行再一次的改版升级,完善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范围,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和宣传;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力争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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