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襄阳市中医医院等12家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6-29852 | 发文日期 | 2026-09-15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 文 号 | 鄂中医函〔2026〕2号 |
| 分 类 | 卫生;医药管理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荆门市、黄冈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中医药主管部门: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湖北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3版)》(鄂卫通〔2023〕75号)的要求,经组织评审,评定襄阳市中医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十堰市中医医院、荆门市中医医院、黄冈市中医医院、随州市中医医院、仙桃市中医医院、天门市中医医院、钟祥市中医医院、利川市民族中医院、建始县中医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定江夏区中医医院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请各地指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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