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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1-18 13:1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5-39280 发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鄂卫办函〔2025〕54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贯彻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国卫科教发202434,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和《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鄂卫发202518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按照“自下而上方式组织申报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包括国家级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基本知识,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医学科技创新等前沿知识。

    二、申报数量

    (一)本次项目申报为限额申报,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及相关联系单位按照数量限额推荐。2025年度无项目以及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本次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

    (二)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数量和分级分类培训需求,综合考虑地区医学教育资源近年来项目立项和执行情况,对儿科全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专业予以倾斜,合理确定推荐项目专业分布和各申报单位项目数量。

    三、申报方式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工作,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及相关联系单位根据需求做好业务范畴内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s//pykjc.hubeihmdc.cn:34425/#/logi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自动生成《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申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行业学协会完成在线审核《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后存档。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将原件寄送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发展中心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受理项目申报的时间1121125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国家级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同步申报同步评审。在省级推荐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项目质量。

    (二)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26年内完成的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根据国家或省级相关文件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补报省级项目,补报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不再受理其他省级项目补报。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文件解读及业务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人:张有元

    联系电话:02787576371

    湖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发展中心

     人:易

    联系电话:02787238709

    电子邮箱:peixun@hbwsrc.cn

    邮寄地址: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217

    (二)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导及技术支持

     人:王

    联系电话:02787238725

    附件:12026年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数额分

配表

2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指南2026年版

3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书2026年版)

4.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111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6年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名额分配表

           

2025年数据

2026

国家级

申报数

立项数

立项数

市州

1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92

190

14

320

2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8

38

2

82

3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95

60

1

97

4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5

99

6

217

5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09

53

2

113

6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6

25

0

46

7

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8

43

1

80

8

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83

41

0

83

9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00

52

2

104

10

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3

48

0

73

11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8

28

0

38

12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8

22

0

38

13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5

14

0

15

14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4

8

0

14

15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9

12

0

19

16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52

32

1

54

17

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

0

0

1

省部属

医疗卫生

单位及

业务联系

单位

18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45

40

13

71

19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32

27

12

56

20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5

4

0

5

21

湖北省人民医院

59

47

10

79

22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51

47

8

67

23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5

5

5

15

24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28

23

5

38

25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26

15

0

26

26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

13

3

25

27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

19

17

2

23

28

湖北省中医院

18

12

2

22

29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18

12

0

18

30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16

7

2

20

31

湖北省肿瘤医院

16

11

2

20

32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11

9

0

11

33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14

5

2

18

34

武汉亚心总医院

13

7

4

21

35

泰康同济(武汉)医院

7

5

0

7

36

武汉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武汉体育学院附属医院)

4

2

0

4

37

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

3

2

1

5

38

湖北省荣军优抚医院

2

2

0

2

39

湖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发展中心

2

2

0

2


40

其他省属卫生单位

1



1

省属卫生健康类社团




215

   

1975

1283

101

2177

注:12026年申报指标2025年省级项目申报数2025年国家级项目立项数×2

2省属卫生健康类社团申报继教项目直接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州卫生健康类

社团申报继教项目通过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上报。


附件2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指南

2026年版

    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足当前卫生健康事业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需要,按照“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设置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做好项目申办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国家级与省级项目同步申报同步评审,根据国家下达的限额指标数择优推荐国家级项目。

    (二)项目应按照单位申报,属地管理,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三)项目应以满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提升岗位胜任力为核心,重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能力和诊疗水平。

    (四)项目应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结合不同专业的实际需求和现状,制定科学实用系统全面可发挥个人特长的教学方案和模式,助力医学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

    (五)项目应注重专业性和可行性,要有足够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学员的学习需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评价标准,能够有效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项目的教学效果。

    (六)项目应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收费管理,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由项目申办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收支

    (七)项目应遵循申报指南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过程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和学习任务,制定有效的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过程规范。

    二、申办要求

    (一)申办单位要求

    1资质要求。申办省级项目的医疗机构须为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连续3年举办过市(州)级及以上级别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申办省级项目的社团须为业务主管单位为省市(州)卫生健康委,并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卫生健康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卫生健康教育的各级各类院校须经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获得申报资格后按程序申报省级项目。

    2保障条件。申办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同时应具备保证培训质量与持续改进的机制,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及经费方面的保障。举办项目应按规定在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pykjc.hubeihmdc.cn34425/#/login中做好项目举办前信息报备举办后执行情况填报等相关内容。做好项目流程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项目目标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组成等要求实施项目,保障项目依规守法有序举办,确保培训质量。省级继教项目举办时效以获批年份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超过1231日举办的项目视为未执行,取消未执行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资格。线下项目规模每期原则上不超过800人,除技能培训实操类项目外不得少于50/期,超过200/期的线下项目要从严管理重点评估。省级项目应面向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除基层项目外,原则上来自外市学员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

    3文档管理。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和(或)课件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至少存档2年备查。

    4监督管理。项目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的监管,提前报送项目举办相关信息,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举办时间举办地等项目相关信息。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

    5强化评估。申办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据此改进项目,项目评估具体内容包括参与度满意度学习内容及掌握程度等。

    6限制条件。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或单位名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2026年继教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也不得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项目获批后要接受项目申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管。

    7其他。每项省级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数不得超过3期(次,每期的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各期变动范围应控制在20%以内,且以实际授课时间最短期为准计算项目实授学分;同一学员参加同一项目的多期学习的,仅授1学分。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湖北省内,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在所申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优先推荐既往曾担任过市级及以上级别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者。

    2项目负责人应为湖北省内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无不良医疗和科研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来自医疗机构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其第一执业单位。

    3项目负责人应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项目相关专业的理论研究或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管理能力,能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按期完成项目并参与授课。

    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继教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项目负责人如为卫生管理类人员,应在同行业中具备较高影响力和学术实践水平,并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管理能力,能按期完成申报项目。

    (三)授课教师要求

    1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本单位理论授课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授课教师数量和构成安排应合理,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每位授课教师总授课时长含理论授课和技术示范原则上不超过3小时。

    2授课教师应能充分把握国家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和宏观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三、项目内容

    (一)公需科目。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基本知识,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

    (二)专业科目。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医学科技创新等前沿知识。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其他有助于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且有助于提升专业知识技能的项目等。

    (四)以论坛年会学术会议等形式举办的活动,尤其冠以高峰论坛峰会国际等的论坛活动不得作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四、填报要求

    (一)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申报书中各栏目须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项目获批立项后,学时学分等信息原则上不能更改。

    (二)填写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五、其他

    (一)强化监管与责任落实。各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至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二)按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省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申请代码: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本单位最近一个周期年检或校验合格。本项目已征得授课教师的知情同意并留存相关证据备查,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02511月制

    一、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上签字。

    二、本申报书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错填,表达要清晰准确。

    三、项目举办方式包括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如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班培训班等。

    四、填写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老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五、学分授予按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教学时长为实际授课时间,不包括开班仪式等非教学时间的活动。

    六、申报项目拟招收人数应提前做好计划,项目举办时招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计划招收人数,为确保质量,线下项目人数原则上控制在800人以内,外市和基层学员的占比人数原则不低于10%

    七、多期举办的项目,须填写每期举办的时间与地点。

    八、申报单位要保证项目执行率,避免出现重立项轻举办的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在“多期举办信息处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最多不超过3期。

    十、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成,提交上报前应进行自查,避免出现如下问题:

    1.项目名称:含有其他单位名称的,或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的,或有错别字或漏字的,或含有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字样的;

    2.所在学科:选择错误或不准确的;

    3.申报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或作为非第一主办单位申报项目的;

    4.项目负责人:不参与授课的,或不在职的,或专业技术职称为初级中级的,或负责的项目内容与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不一致的,或负责申报的项目超过2项的,或所在工作单位名称填写不标准或与单位公章不一致的;

    5.联系电话:电话位数不对的,或填写内容并非数字的;

    6.栏目填写存在空项或漏项的,或串行或答非所问的(如要求填联系人的栏目填的是电话等,或存在或乱码的;

    7.同一个项目从多个渠道重复申报的;

    8.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的情况。

培训需求分析(国内外本领域的最新进展存在问题发展需求等)(不少于800)


教学设计思路和评估方法(含如何选择教学办法,如何组织集体备课,如何促进学员理解掌握迁移应用和反思,如何进行教学评价等内容)(300500)


培训内容简介(含项目目标内容和预期培训效果)(不少于800)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性别


出生年月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职务


最高学历


工作单位


是否

在职(岗)


从事专业

(二三级学科)


是否参

与授课


项目负责人在临床诊疗教学科研等促进学科发展方面的主要成绩(不少于300)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执行情况(优先写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及开展其他专业相关培训的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基本情况(主要表述与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如组织架构配套政策经费支持培训场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不少于300)


项目讲授题目及内容

讲授题目

       

授课教师

学时

教学形式




































授课

教师

理论

授课

教师

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主要研究方向

















实验

(技术

示范)教师

















举办方式


举办天数(每期)


举办起止日期

        日至          

举办期数


学习效果评价方式

(理论口头报告考核)


举办地点


拟授学员学分


教学对象


拟招生人数


其中拟招基层单位

学员占比(%)


教学总时长

(小时)


讲授理论时长

(小时)


实验(技术示范)时长

(小时)


申报单位


单位联系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州)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或省继续医学教育

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盖章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本人负责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此,我郑重承诺:

    1规范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严格考试和考核,不随意变更授课教师不压缩教学时长,不借用本项目名称举办其他内容的学习班,加强学分管理,杜绝弄虚作假乱授学分和乱发证书。

    2坚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公益性质,严格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务规定合规收费规范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个人不接受企业及相关利益方提供的赞助旅游和娱乐等服务,不收受企业及相关利益方各种名义的财物。课件不含医药企业或产品的标识商品名广告或产品组信息。

    3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对所负责的项目严把意识形态审核关,传播正能量,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

    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以继续医学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不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培训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不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和旅游观光等活动。

    5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行业会议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不进行产品推介活动,不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01-

基础形态

04-05-

泌尿外科学男科学

01-01-

组织胚胎学

04-06-

显微外科学血管外科学手外科学

01-02-

解剖学

04-07-

骨外科学

01-03-

遗传学

04-08-

肿瘤外科学

01-04-

病理学

04-09-

颅脑外科学

01-05-

寄生虫学

04-10-

器官移植外科学

01-06-

微生物学

04-11-

外科学其他学科





02-

基础机能

05-

妇产科学

02-01-

生理学

05-01-

妇科学

02-02-

生物化学

05-02-

产科学

02-03-

生物物理学

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

02-04-

药理学

05-04-

计划生育生殖医学

02-05-

细胞生物学



02-06-

病生理学

06-

儿科学

02-07-

免疫学

06-01-

儿科内科学

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

06-02-

儿科外科学

02-09-

生物医学工程

06-03-

新生儿科学



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

03-

临床内科学



03-01-

心血管病学

07-

耳鼻咽喉科学

03-02-

呼吸病学

07-01-

耳鼻咽喉科学

03-03-

消化病学

07-02-

眼科学

03-04-

血液病学



03-05-

肾脏病学

08-

口腔医学

03-06-

内分泌学

08-01-

口腔内科学

03-07-

神经内科学

08-02-

口腔外科学

03-08-

传染(感染)病学

08-03-

口腔正畸学

03-09-

精神卫生学

08-04-

口腔修复学

03-10-

老年医学

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

03-11-

内科学其他学科



03-12-

风湿免疫学

09-

影像医学

03-13-

肿瘤内科学

09-01-

放射诊断学



09-02-

超声诊断学

04-

临床外科学

09-03-

放射肿瘤学

04-01-

普通外科学

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

04-02-

心胸外科学



04-03-

烧伤整形外科学

10-

急诊学

04-04-

神经外科学



11-

医学检验

16-

康复医学物理医学





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7-

全科医学

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18-

麻醉学

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



12-04-

卫生毒理学

19-

重症医学

12-05-

统计流行病学



12-06-

卫生检验学

20-

皮肤病学与性病学

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





21-

核医学

13-

药学



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

22-

医院感染(管理)学

13-02-

药剂学



13-03-

药物分析学

23-

心理学

13-04-

药事管理学

23-01-

医学心理学

13-05-

药学其他学科

23-02-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

33



23-03-

心理学其他学科

14-

护理学



14-01-

内科护理学

24-

卫生法规与医学伦理学

14-02-

外科护理学

24-01-

医学人文与医德医风

14-03

妇产科护理学

24-02-

医患沟通

14-04-

儿科护理学

24-03-

科研伦理

14-05-

护理其他学科

24-04-

卫生法规





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

25-

中医中药学

15-01-

医学教育

25-01-

中医(中西医)

15-02-

卫生管理

25-02-

中药学


附件4

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表

序号

   

单位/科室

1

武汉市

李丛芳/姚开阁

武汉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02782830525

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55

2

黄石市

张洪源/刘姣

黄石市医学评价暨继续教育办公室

07146255579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6

3

十堰市

卓健西

十堰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

07198652453

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46

4

襄阳市

李云/石晓雨

襄阳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07103551993

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3

5

宜昌市

杨冬/王朝春

宜昌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

07176224901

宜昌市西陵区大连路3

6

荆州市

王路/彭春雪

荆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07164163838

07168023206

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91

7

荆门市

喻佳俐

荆门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

07246800160

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40

8

鄂州市

陈卉/缪庆

鄂州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

02760698157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0

9

孝感市

沈泉

孝感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

07122336613

07122839876

孝感市交通大道218

10

黄冈市

汤水莲/肖聪

黄冈市卫生健康发展中心

07138662145

黄冈市黄州区新港大道102

11

咸宁市

雷文俊

咸宁市卫生服务中心

07158266991

咸宁市温泉国际大厦B608

12

随州市

杨璐菡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人教科

07223596560

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5

13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肖秋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与体制改革科

07188223603

恩施市舞阳大道227

14

仙桃市

李珊珊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人教科

07283232707

仙桃市沔州大道北九局G

15

天门市

沈红霞/陈思瑾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7285296010

天门市竟陵文学泉路75

16

潜江市

刘芳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人教科

07286242021

潜江市红梅东路8

17

神农架林区

宋德银

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

07193332517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81

注:如各地组织相关工作时发文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变化,以各地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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