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2025-10-31)
|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5-37251 | 发文日期 | 2025-11-03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5年10月,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到我委提交设置“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咸宁市儿童医院”(整体搬迁)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就设置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11月7日。
设置单位名称: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咸宁市儿童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妇幼保健院
选址:咸宁市咸安区嫦娥大道816号
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设置床位:300张(牙椅9张)
拟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设血库,开展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对上述拟设置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 027-87217670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9号
邮编:430079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