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2025-10-24)
|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5-36433 | 发文日期 | 2025-10-2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5年10月,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向我委提出申请,拟设置“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常福院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就设置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 10月28日—11月3日。
设置单位名称: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常福院区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专科医院
选址: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大街9号
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设置床位:300张
拟设置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精神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对上述拟设置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 027-87217670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9号
邮编:430079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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