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2025-5-26)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5-16523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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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5年3月,爱尔总院(十堰)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向我委提出申请,拟设置“爱尔总院(十堰)眼科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就设置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 日—2025年5月30日。
设置单位名称:爱尔总院(十堰)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专科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爱尔总院(十堰)眼科医院
选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3A号1幢1-1
经营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
设置床位:80张(牙椅0)
拟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专业)。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对上述拟设置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 027-87217670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9号
邮编:430079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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