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2-20155 | 发文日期 | 2022-06-14 |
---|---|---|---|
发布机构 | 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 文 号 | 鄂医改秘发〔2022〕2号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医改牵头协调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点面结合整体推动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确保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先行,率先整体推进
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市州—宜昌市,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州)、县—恩施州、宜都市,委省共建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作为省级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地区(单位),按照《若干措施》的要求,率先整体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全省探索创造可推广、可复制的有益经验。
二、制定方案,有力有序推进
省级试点地区(单位)要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以市、县为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根据具体目标确定的重点任务清单和配套措施清单,以及时间表、每项工作措施的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
省级试点地区要于2022年7月15日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充分征求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意见后,按程序向当地党委、政府报批并印发实施。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实施方案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其他市、县要参照省级试点地区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市(州)制定的政策措施,8月底前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备案。
国家和省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附件1,除同济医院外),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经市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审定后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备案。
三、加强评价,强化结果应用
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已制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将每年分级分类对各地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评价。相关评价指标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动态调整。中西医结合医院参照对应级别的综合医院标准进行评价。
各市(州)医改牵头协调机构每年对所属县(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评价,可结合本市实际适当调整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对本市(州)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自评。
各县(市)医改牵头协调机构每年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评价,经市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同意后,可结合本县(市)实际,适当调整评价指标。
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每年对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并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
评价指标相关数据直接从医改监测系统、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满意度调查等现有信息系统中抓取,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增加基层填表报数工作量。评价结果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省补助资金挂钩,并适时将评价结果通报各地医改领导小组,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强化对工作滞后地方的督促指导。
四、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协同配合,形成推进改革合力。要加强培训,把握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执行能力。
(二)完善督导评价机制。各地要建立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任务台账,定期调度、动态监测,有关进展情况按季度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分级分类制定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范围,对政策执行不力的要进行约谈和重点督促指导。
(三)强化工作指导。省及各市州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密切跟踪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地推进改革中的重要事项及时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湖北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2022年5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