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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服务支点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的通知

2026-07-16 16:02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6-22238 发文日期 2026-07-14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鄂卫办发〔2026〕11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机构省疾控局:

    现将省卫生健康系统服务支点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714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省卫生健康系统服务支点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聚焦支点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64号)要求,充分发挥卫生健康基础支撑作用,推动公平竞争、法治保障、医疗服务、供给体系、公共卫生、产业创新等环境整体提升,制定如下具体举措。

一、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

(一)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政策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对卫生健康领域涉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进行全覆盖审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和隐性壁垒。(委法规处、规划处等按职能落实)

(二)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机制,形成“承诺—核查—惩戒”管理闭环。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类,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委法规处牵头落实)

(三)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拓展集成范围,优化线上填报功能,逐步取消强制捆绑,由群众按需自由组合办理。提升系统平台承载能力,解决卡顿、信息不同步等问题,更好惠及于民。(委法规处牵头落实)

(四)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在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实施和新增资源时,不设置歧视性门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基本公卫、传染病患者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任务。(委规划处、委医政处、委基层处、委中医医政处、省疾控局等按职能落实)

二、持续优化法治保障环境

(五)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大力推行“扫码入企”检查,全面推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综合查一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能通过在线监测、数据比对监管的,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检查。规范自由裁量权,深入查纠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落实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依法不予处罚制度,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委医疗应急处、省血管中心、省疾控局等按职能落实)

(六)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互联网医院、智慧健康养老、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新业态,设置包容期,优先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委医疗应急处、委医政处、委中医医政处等按职能落实)

(七)推进“人工智能监管”应用。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辅助行政执法,在医疗质量管理等领域探索非现场监管、无感监管模式。发挥医疗相关智能监管系统作用,实现医疗行为等智能监测预警。(委规划处、委医疗应急处、委信息中心等按职能落实)

(八)服务医疗机构合规建设。面向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研究梳理依法执业、医疗质量、院感管理、药品器械使用等合规要点,细化医疗机构运行中的法律问题,分类编印合规指引,引导医疗机构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委法规处牵头落实)

三、持续优化智慧医疗服务

(九)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接入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实现号源共享、分时段精准预约,支持在线支付、就诊提醒。逐步拓展“楚大夫”人工智能云陪诊服务,提供语音交互、智能导诊、院内导航等全流程陪诊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用血费用“血费减免一次办结”,出院时一站式减免。(委规划处、委医疗应急处、省血管中心等按职能落实)

(十)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持续扩大互认机构范围,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接入省级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互认)平台;扩增互认项目清单,到2027互认项目总数达到500项;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提升辖区内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让更多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医疗服务。(委规划处、委医政处、委基层处、委中医医政处、委信息中心等按职能落实)

(十一)推动数智化就医场景建设。全省三甲医院推进AI云陪诊、检查检验自助开单、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智慧药房、多方式移动支付、“预住院”试点、智能随访等七大数智化就医场景建设。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供在线预约、接种提醒、电子凭证。(委医政处、委中医医政处、委规划处、委信息中心、省疾控局等按职能落实)

四、持续优化服务供给

(十二)推进优质高效医疗体系建设。做优专科联盟,将省级专科联盟逐步扩展至精神、儿科、肿瘤等20个专科领域。做强特色医院,围绕肿瘤、口腔、精神、儿科等专业建设5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科医院,每院打造12个专病中心;支持优质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围绕心血管、呼吸、老年病、康复、辅助生殖等领域建设15个左右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专科中心。(委医政处牵头落实)

(十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每个县办好一所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以上中医特色优势专科,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规范开展不少于40项中医适宜技术。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610项以上适宜技术。(委中医医政处、委基层处按职能落实)

(十四)培育15分钟托育服务圈。加大公办托位供给,支持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支持保障措施,健全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备案管理等制度,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委人口家庭处牵头落实)

(十五)开设早孕门诊和扩充护理员队伍。年底前推动400家医院开设早孕关爱门诊,整合孕前咨询、早孕检查、营养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年内培训4000名医疗护理员,从事生活照护、陪护等服务,缓解群众“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困境。(委妇幼处、委医政处、委中医医政处按职能落实)

五、持续优化公共卫生质效

(十六)深入实施“323+行动。完善心脑血管病和慢阻肺防治网络,优化基层溶栓+转运PCI救治模式。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功能整合,设立“一站式”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健全社会心理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2026-2030年,推动将重点癌症早筛早诊早治向肺癌、肝癌、结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前列腺癌拓展。逐步推广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预防出生缺陷。做好“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委健康办、委医政处、委基层处、委妇幼处、委老龄健康处按职能落实)

(十七)实施职业卫生帮扶行动。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服务项目,年内为不少于1000家职业病危害较重、防护管理能力弱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职业健康干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17000名以上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健康检查。(委职健处牵头落实)

六、持续优化产业创新生态

(十八)支持创新药械研发转化。围绕高端医学影像、手术机器人、人工器官、生物材料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紧盯脑机接口、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手术机器人、生物制药等前沿领域,推动创新产品加速上市。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委科教处、产业办按职能落实)

(十九)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建设“十大楚药”区域公用品牌。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对已上市中药大品种进行创新改良和二次开发,推动中药创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与转化。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食品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湖北道地药材申报纳入国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目录,开发药食同源食品等。(委中医综合处、委食品处按职能落实)

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难点问题。要担当作为,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标准和时限,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价机制。要注重建章立制,及时固化推广典型经验,持续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筑牢健康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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