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 选拔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1-34804 | 发文日期 | 2021-05-28 |
|---|---|---|---|
| 发布机构 |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鄂卫通【2021】21号 |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相关高等医学院校:
《湖北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北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选拔
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20〕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1号)精神,提高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根据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决定在省医学领军人才工程中增设专项,启动实施公共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总体部署,着眼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以现场流行病学、卫生应急救援等相关公共卫生专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体系、培养机制和政策保障,遴选培养一批经过新冠肺炎疫情考验,具有较高认可度和权威性的公共卫生领军人才,补齐全省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短板。
二、选拔培养目标
用10年时间,选拔培养50名左右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力争从中培养出1~2名公共卫生类院士(院士有效候选人),3~5名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公共卫生学术带头人,推动全省在重大疫情防控、重大慢性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公共卫生政策创新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2021年,首批遴选全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20名。
三、选拔培养原则
(一)坚持高端引领。聚焦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瞄准科技前沿,突出“高精尖缺”,高标准选拔培养能够代表国内一流专业水平,具有前瞻视野、领军才能和战略决策能力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
(二)强化系统支持。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为人才干事创业、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舞台,在资金支持、能力提升、平台搭建、团队建设、作用发挥等方面,对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给予系统培养支持。
(三)注重统筹兼顾。着眼全省重大疫情防控、重大慢性疾病防治、健康有害因素监测预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充分考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等的职能职责和人才结构特点,优化公共卫生人才分布,积极推进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在各专业、各领域的均衡发展。
(四)突出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和贡献为导向评价人才,激励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潜心研究和不断创新,最大限度释放人才活力。
四、选拔培养范围及条件
主要面向全省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等开展遴选,现场流行病学、感染预警与防控、卫生应急救援、重大慢性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及临床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推荐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公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对本专业领域有比较深刻的专业思考和学术见解,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能够敏锐洞察专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前沿,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
(三)专业能力突出。能够独立承担或主持完成重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或管理难题,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创新和重大贡献影响。
(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疫情实践考验,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方面作出过重要贡献。
(五)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推荐的应当是本地区公共卫生首席专家,相关高等医学院校推荐的应当具备硕士生导师及以上资格。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
(七)有较强的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内具备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3人。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北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地方申报对象由市州卫健委进行初筛,经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后上报。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相关高等院校申报对象,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党委(党组)研究后直接报送。人选上报前要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综合评审。省医学领军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组织省内外专家成立评审组,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省医学领军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定人选。
(四)公布名单。省委组织部、省卫健委对拟入选人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人员名单。
六、培养支持措施
(一)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以4年为一个资助周期,分两个层次,周期内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公共卫生领军人才从事专业活动、团队建设、科学研究、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出国进修、国际合作等。资助资金由省财政资金、用人单位配套资金按照2:1比例共同承担。
(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将公共卫生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补短板工程以及“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完善高校、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遴选确定一批“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质量公共卫生人才源头供给。组织实施全省公共卫生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公共卫生人才梯队建设。设立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工作室,强化骨干配备,加强工作团队建设,提升整体科研和实践能力。
(三)强化能力素质提升。以防控经验探讨、疑难攻关、政策解读为重点,定期组织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开展专题培训。整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实践资源,共建公共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平台。支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到相关国际组织兼(任)职,与国外优秀科研团队及国际知名学者交流合作。建立健全人员流动机制,支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加强医、教、防协同和产、学、研合作,支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围绕重大传染病机理、临床诊治、药物及疫苗研发、中医药治疗、重大慢性疾病防治、重大疫情防控等开展科研攻坚和管理创新。
(四)完善发展保障措施。调整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改进公共卫生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提高公共卫生人才薪酬水平。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为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发放“楚才卡”,在省内享受政务、科研、金融等方面优质便捷服务。加大优秀公共卫生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大力宣传公共卫生人才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医重卫”“人心向卫”的良好氛围。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由省委组织部、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省医学领军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省卫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评审选拔、跟踪培养、考核评价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保障及拨付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年度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管理措施。坚持从严要求,加强考核考评,对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周期内的道德品格、科研素养、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评。实行动态管理,期中评价不合格的不再继续支持,期满考核不合格和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公共卫生人才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环境优化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