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2025-4-3)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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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2025年2月,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到我委申请设置“十堰市急救中心”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就设置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4月10日。
设置单位名称: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类别:急救中心(指挥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十堰市急救中心
选址: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25号
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设置床位: 0张
拟设置诊疗科目(科室):急诊医学科。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对上述拟设置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 027-87217670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9号
邮编:430079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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