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遴选湖北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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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建设,我委拟新设立湖北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推荐遴选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湖北省职业健康专家库分设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诊断鉴定三个专业组。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开放、择优、淘汰的原则组建专家库,各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和专家推荐单位协助做好专家日常管理工作。
二、推荐单位和名额
(一)推荐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局)、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等。
(二)推荐名额。每个市州推荐人员不超过5人(武汉市不超过10人),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推荐不超过5人,其他单位推荐人员不超过3人。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审批等相关职能的单位人员一般不担任从事技术评审类别的专家。
三、推荐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积极主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服务,无党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能力。熟悉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职业健康工作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三)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职业健康相关工作5年以上;对于实践经验特别丰富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从事该项工作10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四)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且健康状况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四、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与职业病防治地方法规、规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咨询、研究和论证等;
(二)参与职业健康重大问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对改善与促进职业健康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控制考核、职业健康工作督导、调研和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等;
(四)参与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服务机构资质评审、技术报告评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
(五)参与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
(六)参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
(七)参与职业病防治科研和技术咨询等;
(八)完成省卫生健康委指派的其他工作。
五、推荐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符合本办法规定任职条件的人选,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湖北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提名推荐,经市级卫生健康委初审同意后,报省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单位,经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提名推荐,直接报省卫生健康委。退休人员需原工作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填写《职业健康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核遴选。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开展评审,遴选确定入库人选。
(三)公示入库。在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对拟确定的专家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入选专家库并颁发专家聘书。
六、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艳 027-87680566,电子邮箱:875979435@qq.com)
附件:1.湖北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职业健康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