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无障碍 政务新媒体 网站支持IPV6 繁体|登录|注册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096号建议的答复

2026-10-23 17:19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6-33221 发文日期 2026-10-2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无
分类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根据国家部署,我省于2025年下半年启动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18家试点医院,明确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支持的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新模式。目前,全省试点医院开设免陪照护服务病区超过200个,累计服务住院患者超过2万人次,患者及家属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试点病区跌倒、坠床、压疮等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服务管理与规范体系

我省坚持试点先行、规范推进,省级试点方案内含《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对医疗护理员的职责与服务内容予以明确。各试点医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人员准入、岗前培训、服务规范、质量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初步形成护士与护理员协同、医疗机构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试点过程中,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的工作提示》,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和服务质效。目前,省卫生健康委正总结试点医院有效做法,在条件成熟时研究制定全省层面的服务规范或团体标准,并适时将试点范围向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延伸。

(二)关于强化队伍、提升护理员专业能力与职业吸引力

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人社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步建立规范化培训与职业技能认定制度。全省已设立50家专项培训基地,累计报名参训26928人,23894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持证护理员已逐渐成为主力军。同时,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职业发展挂钩,鼓励医疗机构与职业院校合作定向培养,推动队伍结构逐步优化。医疗护理员从业主体的年龄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过程,省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和激励机制,引导更多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员进入护理员队伍。

(三)关于合理定价、探索多元成本分担机制

省医保局已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相关文件,制定“免陪照护服务”项目最高限价100元/日,各市州根据定价权限制定属地价格,该项目已于2025年11月20日执行。文件同时明确,患者家庭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关于推动免陪照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衔接的建议,目前,省医保局已印发失能等级评估、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等制度文件,正抓紧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扩面落地工作。由于长护险在全国范围内尚处制度探索阶段,我省具体方案仍在制定中,现阶段暂不具备与免陪照护服务建立制度化衔接机制的条件。待长护险制度落地运行后,省卫生健康委将配合省医保局积极研究两者的衔接路径。

(四)关于加强宣传、增进社会认知与接受度

试点过程中,我省注重服务告知、过程沟通和典型引导,指导试点医院通过入院评估、费用公示、知情同意、回访评价等方式,保障患者和家属知情选择权。部分试点医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反馈、家属沟通和远程探视,有效缓解家属顾虑。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荆门市中心医院、黄石市中心医院等单位形成了一批有温度、有实效的典型案例,经《湖北日报》、湖北卫视等主流媒体报道,对普及专业照护理念、提升群众接受度起到积极作用。省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对免陪照护服务专业性、安全性的认知和信任。

(五)关于深化研究、形成可持续推广的湖北模式

省卫生健康委已多次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我省免陪照护工作成效,持续积累优秀经验和典型案例。您提出的“形成湖北模式”的建议,与我省在扎实试点基础上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运行机制的工作方向高度一致,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推进。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