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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4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46号提案的答复

2021-07-07 12:55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1-31025 发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省农工党: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行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与诊断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妇幼健康事业(出生缺陷防控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负担费用

近几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在《2021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扩大婚检、孕检、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等基本项目免费检查服务”。1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鄂政办发〔2021〕9号),出生缺陷防治也名列其中,要求“突出防,扩大筛,加强管,规范治”。

产前筛查一直以来是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的短板。当前,我省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中,一级和三级预防都有中央和省级财政的项目经费支持,唯有二级预防产前筛查没有,筛查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落后于周边省份,目前,我省仅有武汉市实行了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及诊断。从产前筛查技术角度分析,中孕期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是《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线筛查手段,无创产前筛查被纳入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管理体系中,作为必要的补充。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确实存在假阴性、假阳性高的缺点,但可以部分通过集中筛查、过程质量管理和无创产前筛查的补充和分流,减少羊水穿刺诊断过度的问题;超声筛查可以更直观的筛查出先天性心脏病等结构畸形。三种技术的结合进行产前筛查,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我们初步测算,2020年全省活产数45万,除去武汉市活产数7万(已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后,再按产前筛查率90%计算,基数是34.2万例。免费开展中孕期血清学筛查+临介风险对象NIPT检测+中孕期系统超声产前筛查。共需补助经费2.052亿元(中孕期血清学筛查经费34.2万例×150元,临介风险对象NIPT检测经费3.42万例×700元,中孕期系统超声产前筛查经费34.2万例×380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积极与省财政厅协调沟通,请求给予经费的支持,在全省实施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项目,提高群众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可及性,防止严重缺陷儿出生,确保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并且惠利于民。

二、关于完善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

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提升产前筛查服务能力。一是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通过优化整合资源,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诊疗流程,在全省建立起筛查、诊断、治疗一体化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湖北省产前诊断的质量。目前,全省已建立产前筛查中心178家,产前诊断中心34家,省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1家,13家“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分中心”和4个联络点。二是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的医务人员的资格认证,保持持证上岗。2019年成立湖北省产前诊断专家组,发挥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先后举办了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培训班、产前诊断机构管理研讨会等,通过培训和业务指导,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医疗单位对出生缺陷的认识,为本省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7-2020年共开展全省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技术培训班73期,培训业务技术服务人员14万余人。三是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孕妇学校的作用,依托孕妇健康教育学校,在产前检查中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实验对象和方法的宣传,让所有孕妇及时了解正确的健康信息,不断提升孕妇自身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关于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孕妇权益

近年来,我省加大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对开展产前诊断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一是规范从业人员的管理。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产前诊断技术专业培训,并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获得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确保所有产前诊断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近三年全省取得产前诊断资质人员达700余人。二是规范产前筛查与诊断机构的管理。根据产前诊断的相关规定,我们每年组织对全省产前诊断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全省产前筛查机构与产前诊断机构的健康发展。三是规范产前筛查与诊断的服务。为确保孕妇的知情选择权,提高依从性,在做产前诊断前做好解释工作,使孕妇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遵守世界卫生组织对产前诊断技术的伦理学指导方针,在进行产前诊断操作前,均应签订产前诊断同意书,在干预的每个阶段,都应尊重孕妇的自主权,做到知情同意。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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