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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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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064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064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07 12:51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1-31023 发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黄保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一站式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姻登记中心有机整合,开展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一站式服务的情况

为积极探索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新经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条件,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21号)明确提出:建立起符合实际、分工明确、服务便捷、科学高效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2021年《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中,省卫生健康委又结合本省实际,明确要求针对不同婚育阶段的目标人群科学规范开展遗传优生咨询服务,倡导适龄生育,指导科学备孕,积极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补服叶酸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不断提高目标人群参检覆盖率,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近年来,全省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等工作。目前,全省大部分服务机构已与当地民政部门开展协作,全省各婚姻登记处均设立了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专栏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窗口,向婚姻当事人宣讲婚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开展婚育咨询指导。30%以上的婚姻登记处入驻了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免费为有需求的婚姻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二、关于多途径加强宣传教育,为推行“两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扎实做好“两免项目”工作,2017年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的《湖北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发〔2017〕8号)明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两免项目”的宣传和引导,通过各种形之有效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两免项目”,引导群众树立优生优育观念,努力提升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为“两免项目”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目标人群参加“两免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中,结合我省实际又提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目前全省大部分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极大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省民政厅也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窗口或宣传栏,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三、关于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优育机制

为确保“两免项目”工作的落实,《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0〕205号)要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育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群众科学孕育健康新生命。为群众接受服务提供便利,让群众“少跑腿”。《湖北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发〔2017〕8号)要求:各地将“两免项目”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将“两免项目”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有关部门建立通畅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保障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目标人群从农业人口扩大到城镇居民,实现“两免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021年我委将按照《湖北省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两免项目”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格局。将出生缺陷防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促进公平可及,人人享有。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湖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出台并制定实施细则。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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