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适老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2025年5月23日 星期五

长者专区 无障碍 政务新媒体 网站支持IPV6 繁體|登录|注册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1764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1764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07 10:5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1-31006 发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谢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改善“两免”项目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合力的情况

为积极探索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新经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条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21号)明确提出:建立起符合实际、分工明确、服务便捷、科学高效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0〕205号)明确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服务监管力度,狠抓机制完善和能力建设,积极倡导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免费婚前检查,确保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和政策落实。民政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聚焦“两纲”相关目标任务,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引导动员目标人群主动接受婚前孕前保健等服务,全力维护和保障育龄人群健康权益。

2021年《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中,省卫生健康委又结合本省实际,明确要求:针对不同婚育阶段的目标人群科学规范开展遗传优生咨询服务,倡导适龄生育,指导科学备孕,积极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补服叶酸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不断提高目标人群参检覆盖率,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近年来,省民政厅切实发挥民政工作职能,各级婚姻登记机关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等工作。目前,全省大部分服务机构已与当地民政部门开展协作,全省各婚姻登记处均设立了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专栏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窗口,向婚姻当事人宣讲婚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开展婚育咨询指导。30%以上的婚姻登记处有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进驻,常年免费为有需求的婚姻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供咨询服务。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窗口或宣传栏,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二、关于为避免医疗机构一哄而上,不能有效保证两免的质量,建议由卫健委牵头,制定机构准入条件

为扎实做好“两免“项目工作,2015年我委出台的《关于印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5〕273号)明确要求:婚前医学检查原则上由具备资质的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其它医疗机构承担,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各婚检机构要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配备房屋、设备和人员等,承担婚检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婚前医学检查)》。从事婚检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主检医师必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今年《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中,结合我省实际又提出:严格机构人员审批准入。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的管理权限为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地要依照《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严格审批准入,依法执业;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要统一考试,持证上岗,确保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资质合法合规。要定期对外公布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布名单上报省卫健委妇幼处备案。

目前全省“两免”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已经汇总完毕。

三、关于全面推行免费婚检的情况

为确保“两免”项目工作的落实,《关于印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5〕273号)明确要求:符合免费婚检条件的对象,婚检基本项目一律免费,婚检机构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实现目标人群城乡全覆盖,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城镇目标人群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婚前保健工作。2019年,我省已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纳入地方公共卫生服务。省财政厅认真履行经费保障职责,支持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74元,支持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今后,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财政职责,全力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四、关于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建立淘汰机制,提高其面对面咨询服务的能力的情况

为确保“两免”项目服务质量提升,《关于印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5〕273号)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工作。要加强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2020年《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鄂卫办通〔2020〕23号)的通知》明确: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制订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统筹部署工作开展,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所辖项目地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宣传、技术培训、信息报送、项目督导等工作;承担项目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2021年《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中,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加大技术培训、评估指导、随访管理、项目督导力度, 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自项目实施以来,各地服务机构选送专业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培训200余人。我省每年举办2~3个主题培训班。 近8年间,共举办各类项目培训班17期,累计培训各级项目技术人员2400余人次,从政策、理论和技术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培训,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021年我委将按照《湖北省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两免项目”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格局。将出生缺陷防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促进公平可及,人人享有。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湖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出台并制定实施细则。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62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Scan me!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