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0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0-154727 | 发文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机构 | 省卫健委科教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周爱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基层医院年轻医生规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长期以来,我国无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学生从医学院校毕业,未经二级学科培养,就直接分配到医院从事临床工作,以后的能力和水平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医院的条件,严重影响了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2014年国家住培制度建设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进展。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国住培制度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及地区成熟的制度体系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面临诸多严峻的挑战。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县级医疗机构委培学员入培后制约了基层医院医生队伍的发展,限制了县级医院在人才队伍上更长足的进步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工学矛盾问题、住培基地培养目标及培养内容缺乏针对性以及基地管理方面的短板造成的。
下一步省卫健委在国家卫健委的统一部署下正在积极通过住培基地的动态调整和制度完善,在坚持 “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下逐步完善住培基地管理,针对您的提案问题主要有以下措施:
1、建立全省国家住培基地间各专业基地的协同机制,通过专业委员会统筹基地将各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一盘棋”,形成各专业人才培养“统筹规划、统一规范、同质化师资、信息互通”的模式;
2、建立各住培基地与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的定向培养模式。一是规范用人单位存量医师的协议化管理,基地根据与用人单位事先签订协议有计划的按照用人单位需求合理有序安排接受学员培训,严禁学员自主选择;二是加大基地与用人单位的双向联系,根据用人单位的今后人才需求采取协议订单式的模式加大培养社会学员,扩增基层单位的人才增量;三是在国家培训大纲框架下鼓励基地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工学矛盾现实合理的调整培训计划做到有针对性的分层次培训。同时积极探索培训期间的用人单位实践学习轮转计划安排,真正让学员有针对性的学以致用,并适时加大用人单位师资进入培训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
3、建立完善专业基地的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力度。一是完善制度树立培训基地“为什么培养、为谁培养、如何培养”的教育教学理念,真正肩负起住培基地区域人才培养中心的职能。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学员和用人单位评价,适时运用考核结果调整专业基地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