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44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0-148715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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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朱云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我委特别赞同。
省卫生健康委于去年3月承接机构改革移交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后,对全省职业健康工作现状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其中针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2019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制订出台《湖北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开展专项治理。要求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2020年底均要达到95%以上。
二、广泛宣传 强化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
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协调发送职业健康公益短信,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送职业健康知识“进园区、进企业”暨“健康企业”建设专题培训活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并且结合地方特点,加强高温季节职业健康宣传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严防夏季高温中暑及其他职业病危害事故。要求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精准执法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始终将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作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重点内容。一是通过大数据比对精准执法。通过职业病人诊断报告数据、定期检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体检数据等,直接查找问题,深入用人单位精准执法。二是积极探索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监督执法工作和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稳步推进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
四、组织培训 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2019年6月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决策部署,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提出2019年至2021年,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180万人次,落实全省三年提升行动专项资金37.7亿元,并已全部分解到各市县。2019年,面向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着力培养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全省共完成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0.4万人次,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3万人次。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督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培训,指导用人单位开展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培训工作。并配合省人社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实化具体化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健康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有关培训补贴政策,整体提升行业技能水平,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健康管理专业技能人才。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