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9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0-148514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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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现将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98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接续发展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近年来,我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重点人群为突破口,不断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力促进了城乡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一、保持贫困地区农村公共卫生投入稳定增长
医改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完善投入机制,卫生健康投入以年均18%的增幅持续增长,其中超过90%下达到县(市、区),支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本设备购置等,为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资金从15元增长到2020年的74元,年度资金总量从8.7亿增长到43.6亿,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在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截至2019年,全省共建立电子健康档案5170万余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7.19%。
二、补齐贫困地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
针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发现的农村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总体较弱,乡村医生“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我省建立和完善了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了补助政策,乡村医生人均收入2019年达到3.5万元。针对少数村卫生室存在乡村医生临时性短缺的问题,我省要求各地建立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流失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辖区村医临时短缺的情况,通过乡镇卫生院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医务人员下派、邻村村医代管等方式,解决当地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并在30天内安排医务人员到这部分村卫生室执业。
三、规范贫困地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等活动,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老年病、康复、妇幼保健、中医等基层亟需的特色科室,促进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达到国家能力建设标准。在部分市(州)试点慢性病医防融合工作,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至少1名医生能熟练开展慢性病常规诊疗,通过再造服务流程,绩效薪酬奖励等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务人员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探索“全员公卫”的工作模式。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免费、优质、快捷、安全的卫生健康服务。大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在医共体内实施 “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疗机构服务重心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通过这些措施,涵盖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贫困地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督促各地将新冠肺炎出院确诊患者全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管理范畴,重点抓好患者出院后2周内复诊、4周内每日健康监测、半年内每月一次健康随访等工作,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提供康复指导和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完全恢复身心健康,回归社会。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