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9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0-148505 | 发文日期 | 20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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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喻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夯实基层首诊基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医改以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特别是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网格化”管理、发热患者预检分诊、追踪随访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和人民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当前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正如您所提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点多面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广泛存在,服务能力不足、适宜人才匮乏等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和短板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也得到了充分的暴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我省充分总结了本次疫情防控中的经验和不足,由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20〕11号)文件,同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1号,下简称11号文),在当前和下一阶段将从几个方面来对您提出的基层短板进行加强。
一是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设备投入。在本次疫情期间,省级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了总价值超过9个亿的数字化X光机(DR)550台、彩超315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970台、数字化心电图机230台,现已全部配送至相关机构。同时,还将在2021年底前利用中央支持我省的358亿特别国债,为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具备规范“三区两通道”(即清洁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发热门诊,配备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彩超等数字化诊疗设备,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装备水平。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11号文明确要求,各地要按乡镇卫生院每千服务人口1.0~1.4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服务人口0.8~1.2人配备人员编制,医务人员配置比例不低于90%。优先保障基层卫生机构用编需求,鼓励在县域基层卫生机构的编制总量内,实行联合设岗,统筹核定各机构的编制岗位。同时,全省统筹为基层定向培养急需的临床、公共卫生、检验等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医”免费订单定向培养,毕业后在村卫生室服务6年,履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并拿出一定比例的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采取公开择优的方式定向招聘目前在岗不在编人员和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可逐步提高至10%。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选配进村“两委”班子,发挥公共管理效能。我们将通过落实上述政策措施,确保基层适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三是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高质量推进分段包干、网格化布局的城市医疗集团和一体化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引导优质医疗和管理资源下沉。完善配套政策,合理引导患者流向,促进分级诊疗格局形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以数字化诊疗设备为基础的诊断、检验、影像、心电、超声及基层人员培训等远程中心。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推动县域医共体内人员统筹管理、统筹使用、合理流动,开展交流轮岗、竞聘上岗,做到按岗聘用、岗变薪变。有效整合县(市、区)级医院医学、康复、急救和心理学等专业资源,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专家到基层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并通过基层坐诊、带教查房、远程诊疗等方式,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
四是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制度。2019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动态增长、扩大分配自主权和探索多种激励方式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倾斜政策。如按照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一定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设立加班补助、夜班补助项目,按不低于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鼓励对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总量等。此外,11号文要求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率先探索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在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落实人员经费财政保障的基础上,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扩大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积极性,激发发展活力。
五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我们将按照11号文的要求,协助省医保局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力度,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与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引导参保居民基层首诊。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推进按人头、按病种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鼓励基层积极开展业务,提高基层首诊积极性。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