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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2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29号提案的答复

2020-07-27 11:3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0-148504 发文日期 2020-07-2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金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医改以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水平稳步提高。但由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当前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正如您所提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点多面广,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投入方面力度还不足,乡村两级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妥善解决等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一直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致力于提高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网格化”管理、发热患者预检分诊、追踪随访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和人民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我省充分总结了本次疫情防控中的经验和不足,由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20〕11号)文件,同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1号,下简称11号文),在当前和下一阶段将从几个方面来对您提出的基层短板进行加强。

一是完善基层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服务网络及功能。11号文要求各地统筹区域内卫生健康资源、服务半径、人口等因素,科学合理分类构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本卫生健康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功能,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底”。同时要求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促进医疗与公共卫生业务融合、协调发展,着力补齐基层卫生机构应急管理与业务发展短板。

二是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设备投入。在本次疫情期间,省级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了总价值超过9个亿的数字化X光机(DR)550台、彩超315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970台、数字化心电图机230台,现已全部配送至相关机构。同时,还将在2021年底前利用中央支持我省的385亿特别国债,为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具备规范“三区两通道”(即清洁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发热门诊,配备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彩超等数字化诊疗设备,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装备水平。

三是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制度。2019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动态增长、扩大分配自主权和探索多种激励方式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倾斜政策。如按照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一定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设立加班补助、夜班补助项目,按不低于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鼓励对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总量等。此外,11号文要求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率先探索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在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落实人员经费财政保障的基础上,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扩大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积极性,激发发展活力。

四是扩大基层卫生人才补充渠道。11号文要求全省统筹为基层定向培养急需的临床、公共卫生、检验等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医”免费订单定向培养,毕业后在村卫生室服务6年,履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建立基层卫生人才统一招聘笔试平台,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拿出乡镇卫生院一定比例的招聘计划,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年龄和执业资格,采取公开择优的方式定向招聘目前在岗不在编人员和乡村医生。

五是落实政府基层卫生主体责任。11号文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各自职能,主动完善配套政策与措施,及时解决基层卫生体系与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动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由同级政府根据需要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六是推进基层卫生人员养老政策落实。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保险改革后的补缴问题,由市县负责落实。我们将指导县市统筹资金落实好乡镇卫生院人员保险政策,同时结合我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将督促目前尚未出台村医养老保障政策的县(市、区)在2020年底前出台明确措施。此外,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岗村医购买养老保险每人每年2000元财政补助,和离岗村医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的标准纳入了健康湖北考核指标范畴,引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对村医的养老保障水平。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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