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07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0-148501 | 发文日期 | 20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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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陈祥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待遇保障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的关心和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医队伍建设,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90号),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及乡村医生管理、培训、服务模式转变,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意见。2020年5月,省卫健委联合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卫通〔2020〕21号),从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人才培养、招聘,拓
宽职业发展渠道等七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措施。2020年7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1号),再次强调了加强村卫生室和村医队伍建设。
一、关于落实村医养老保险政策
《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截至2020年6月,我省106个有村卫生室的县市区(含11个开发区)中,78个出台了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为主,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结合,每人每年县级财政定额补助1200元至2000元。84个出台了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补助金额多以工作年限为基础,以累计执业满10年为基准,实行不同挡位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财政补助补助在2400元至3600元,补助最多的为7200元。
目前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已纳入扶贫攻坚任务中,省卫健委会同省扶贫办启动每月督办机制,责成各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落实在岗和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政策。
二、关于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提升村医服务水平
加强村医在岗培训。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湖北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细则》(鄂卫办通〔2019〕22号),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启动周期为5年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截至目前,共落实项目资金1764万元,依托省基层卫生培训基地对15763名乡村医生开展为期7天的集中培训,依托二级以上医院对804名骨干乡村医生开展为期90天的集中培训。在村卫生室推广中医药和适宜技术应用,目前全省超过5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培训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重点培训各种适宜技术,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见慢性病的管理,健康教育,中医药服务技术,常见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结合村镇属地化管理,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相关培训,提升传染病筛查、识别、转诊流程、病人出院后基层康复管理的能力。通过培训,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
开展村医订单定向培养。全省累计投入近1个亿的资金,全面推动“一村一名大学生”大专层次乡村医生免费定向培养,建立培养与使用档案,加强履约管理,将履约情况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形成培养、使用、履约管理闭环。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组织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近几年来,全省委托培养大专以上层次乡村医生1522人,中专层次乡村医生2636人,目前,委托培养的大中专层次乡村医生已经学成归来并到乡镇卫生院实习或到村卫生室上岗的人数达到1051人。
推进乡村医生职业化进程。一是实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从2018年开始,我省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予以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争取5至10年内,实现乡村医生全部转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目标。二是拓宽乡村医生职业发展渠道,正会同省编办等部门起草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需求,统筹调配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岗位,对于已经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鼓励各地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三是严把村医执业“出入口关”,建立到龄村医良性退出机制,新进村医必须接受过正规医学专业教育。少数村卫生室存在乡村医生临时性短缺的,通过乡镇卫生院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医务人员下派解决,逐步将村卫生室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点或者门诊部,加速乡村医生职业化进程。
加强信息化和乡村一体化建设。以乡村一体化建设为抓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通过建立远程诊断、远程心电中心等措施,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效率与质量。
自2011年起,我省全面推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六统一两独立”(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机制规范村卫生室日常服务行为。自2017年起,鼓励和引导各地探索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目前宜都市、枝江市、武穴市等地已整县域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开启了乡村医生身份的“破冰之旅”,提高了乡村医生队伍对适宜人才的吸引力。2018年,我省统一了村卫生室和上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扩大了乡村医生用药范围。全省各地都建立联通了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平台,能够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的即时结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的信息化统计。
三、关于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及设备的投入力度
近年来,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总体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各级财政建立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机制,县市区为投入主体,中央和省通过转移支付对县市区予以补助,不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
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超过6亿元,为全省新建和改扩建村卫生室7000余个。 2017年底,省级财政拿出专项债券资金近8亿元,完成了9000多个非公有化产权村卫生室的产权变更和标准化建设。至此,全省村卫生室全部实现了产权公有化和建设标准化。
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全省先后开展了“五化”村卫生室等创建活动,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的科学发展道路,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创建“五化”村卫生室2.1万余个,占总数的85.3%。
购置设备改善服务条件。2014-2015年,我省利用中央项目资金为1万4千余个村卫生室配备了健康服务一体机,提升了乡村医生工作效率。2020年我省紧紧抓住中央一揽子支持湖北的机遇,准备利用特别国债筹2.5亿元资金(资金已经下拨,任务正在下达中),为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单价1万元左右的家庭医生智能健康服务包。
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从2014年起,我省要求全省所有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参保费用从村卫生室一般运行经费中支出。目前全省村卫生室参保率达到100%,平均每个村卫生室缴纳保费885元。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降低了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医疗服务的执业风险,保护了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村卫生室和村医收入保障水平。乡村医生年收入中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均已出台政策文件予以保障。一是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56号),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从5元调整为8元(其中医保支付7元)。二是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1号),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年初预拨,年底考核结算”的方式,依据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和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每年3月底前预拨70%经费,年底经绩效考核后据实结算,对于完不成基本公卫工作量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指导帮扶,确保村医基本公卫经费收入。三是遵照《关于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鄂财社发﹝2013﹞62号),省和县市财政按每室每年3650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水费、电费、网络费、必要的耗材费、医疗责任保险费等基本运行经费给予补助。通过落实上述补助政策,提高了村医的收入水平,保障了我省村卫生室的稳定运行和发展。
村卫生室和村医队伍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需要长期坚持和努力。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陈祥英代表提出的“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有关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研究,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落实乡村医生的相关待遇,持续提升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