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9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0-148497 | 发文日期 | 20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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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刘运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乡村医生队伍对于建设健康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您的提案非常有价值,部分建议已经被采纳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1号)中。同时,十堰市的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乡镇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等工作较有特点,对推动全省基层卫生改革与发展具有示范作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长期的工程,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直致力于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一)明确收入渠道。为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村卫生室健康有效运转和发展,我省建立和完善了多渠道补偿机制,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确了乡村医生的四个收入渠道:一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一般诊疗费;二是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经绩效考核后据实拨付基本公卫经费;三是财政定额补助,中央和省级每年补助经费共计近2.5亿元;四是省、县两级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一般运行经费3650元。通过落实上述补助政策,保障了我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村医收入由2009年的人均年收入2.2万元,增长到了2018年的3.2万元,2019年约为3.4万元,村医收入进一步增加。
(二)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2019年9月底,省医保局和我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56号),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从每人次5元调整为每人次8元,同时要求实行一般诊疗费总额控制的地区,按照不低于村卫生室服务人口×2.5次/人×7元的标准,合理控制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总额。目前各地已全面执行与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村医收入,维护了村医队伍稳定。
二、加强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
为了实现乡村医生老有所养,2015年12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90号),要求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一)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情况。目前,全省106个有村卫生室的县(市、区)(含11个开发区)中,共有78个县(市、区)出台了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占总县数73.6%),保险形式多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辅之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定额补助的形式,每人每年补助标准大多在1200元至2000元。
(二)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实施情况。有84个县(市、区)出台了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占总县数79.2%)。补助金额多以工作年限为基础,以累计执业满10年为基准,实行不同挡位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标准大多在2400元至3600元。
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已被纳为中央巡视脱贫攻坚“回头看”重点整改内容推进,并对未出台政策地区进行通报,督促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在岗和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全部整改和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解决村医后顾之忧。
三、加大乡村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我省不仅采取措施巩固现有村医队伍,同时注重乡村卫生人才后备军培养。为支持基层卫生人才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18年,筹集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3.5亿元,支持县市开展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项目。
(一)加强大学生村医培养。全省各级财政投入近2亿元,全面推动“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订单定向培养大学生村医9619人,其中,本科生村医52人,大专村医3362人,中专村医6205人,已到村卫生室上岗人数达3135人,在校人数5615人。下一步,将扩充培养专业,全省统筹为基层定向培养急需的临床、检验、公共卫生等专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二)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2010至2018年全省为28个贫困县转岗培训1661名全科医生;2018年,全省转岗培训合格2120名全科医生;2019年下达全省培养2263名合格全科医生项目计划(其中国家计划1500人,按1.5万元/人下拨补助资金)。全省相关院校现有1500多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名或签约参加“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各培训基地共招生1523名全科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5+3”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目前,全省全科执业医生由8990名增加到13342名,每万居民拥有全科医生数为2.22名,与全国2.2名的平均水平持平。
(三)细化完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注册制度。为缓解乡村执业助理医师短缺的问题,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参加考试的对象、考试形式以及资格授予与注册管理程序与权限,全省累计有2420人通过考试。
(四)做实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2019年1月,我委制定了《湖北省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细则》(鄂卫办通〔2019〕22号),利用国家财政资金1500万元对基层卫生机构六类人员开展线上线下的分类分层次培训,到2019年底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445名(其中临床医师370名、骨干全科医生75名),护士1823名,乡村医生7569名(其中骨干乡村医生131名、乡村医生7438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1481名。2020年该培训项目将继续开展。
四、创新乡村卫生人才管理机制
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行“六统一两独立”(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自2017年起,鼓励和引导各地积极探索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拓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目前宜都市、枝江市、武穴市等地已经实行了这一管理模式,开启了乡村医生身份的“破冰之旅”,提高了乡村医生队伍对适宜人才的吸引力。这一点也与您提出的实行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建议相契合。
五、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下一步改革重点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农村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承担乡村两级卫生健康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兜底”职责,服务能力较强、具备一定辐射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可作为县域医疗分中心,参照二级医院标准进行建设。推进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将村卫生室转变为乡镇卫生院延伸服务场所,卫生健康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对于人口较少、配备村医困难的村,可借助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以巡回医疗与急救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当地群众就医需求。
(二)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合理配置基层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按每千服务人口1.0~1.4人配备人员编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千服务人口0.8~1.2人配备人员编制,医务人员配置比例不低于90%。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6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1名专业公共卫生医师,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二是加强推进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培养和履约管理。建立订单定向大学生乡村医生培养与使用档案,认真执行毕业后村卫生室服务6年的履约管理,将履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形成培养、使用、履约管理闭环。
三是完善招聘办法。建立基层卫生人才统一招聘笔试平台,对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市域或县域内统筹招聘、统一笔试、集中选岗、调剂聘用,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艰苦边远的乡镇卫生院探索实行“一乡一策”,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可以结合实际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拿出乡镇卫生院一定比例的招聘计划,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年龄和执业资格,采取公开择优的方式定向招聘在岗不在编人员和乡村医生。
四是建立县乡村人才一体化管理机制。推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推动县域医共体内人员统筹管理、统筹使用、合理流动,开展交流轮岗、竞聘上岗,鼓励和引导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各地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需求,鼓励在县域基层卫生机构的编制总量内,实行联合设岗,根据核定的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及服务对象规模和地域范围等实际,统筹核定各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综合考虑执业资格、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年龄等,探索采取公开择优考核的方式聘用乡村医生为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人员,并继续在村卫生室工作,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医的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
(三)完善激励政策,提高基层卫生人才发展积极性
一是拓宽职称晋升渠道。大力推广“基卫高”职称评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可逐步提高至10%。我省出台了《关于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人员职称报考聘任相关政策的通知》的相关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并到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二是探索基层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改革。选择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开展乡镇卫生院开展“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给予其充分的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收入水平。
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选配进村“两委”班子,发挥公共管理效能。
再次感谢您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