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5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0-148369 | 发文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涂满明委员:
您《关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几点思考》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分析了农村“人口结构急剧老化,劳动力锐减”的现状,提出了“完全放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城乡区域差距是导致农村人口流出和结构失衡的重要原因
随着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人口结构加剧变化,部分地区存在村庄空心化现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城乡和区域差距是造成农村劳动力外流和养老保障问题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开始了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历史性转变,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和发展机遇的多样性,使区域经济差异日益显著,尤其是城乡差别、东西部地域差别极大,从而吸引大量人口由农村流向城镇,由经济落后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西部流向东部。
2019年,统计局公报数据,我省户籍人口近6200万,而常住人口只有5927万,大量人口跨省流出。据卫生健康部门流动人口监测数据,我省流动人口855万人,跨省流出570万人,跨省流入30万人,省内流动255万人。流动女性达267.6万人,其中18到49周岁成年育龄妇女占91.01%,是生育的重点人群,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大量流出,导致农村出现大量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人口结构失衡的问题更加凸显出来。而生育期人口流出,也是农村出生人口减少的原因之一。
改变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的根本路径,在于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改变农村面貌,增加农村、农业的吸引力,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吸附在当地,减少人口外流。
二、生育政策调整对群众生育的影响力逐步弱化
近年来,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央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2014年中央提出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2015年底中央又出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生育政策调整后,短期内促进了生育数量的增加,但随着生育累积目标人群生育行为的逐步释放,出生人口从去年开始又呈现下降趋势,生育政策的调整对群众生育行为的影响已经弱化。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并不能刺激群众生育行为反弹,相反,在我省总人口和劳动力总量仍然较大、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就业形势严峻、人均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靠放开生育政策来缓解老龄化和改变农村人口结构的问题,利大于弊。
当前,群众不愿生、不想生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年轻生育群体生育观念发生了变化。如今的农村不仅经济条件好了,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的老人传统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影响着上一代人的生育行为,但随着这些群体逐步退出育龄期,现在的生育群体主要是90后,这代人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年轻人追求自身的发展,不愿意生二胎。二是生养孩子的成本过高。生育成本增加,现在已成为影响年轻生育群众生育行为的重要原因。过去“多个孩子多瓢水”的养育习惯已经成为历史,现在一个孩子从出生到成长为劳动力,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精力的投入,据有关专家估算,培养一个孩子成为劳动力平均需要投入资金(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近50万元,这还不包括购置住房的经费,巨大的资金支出,影响了年轻群体的生育意愿,也成为当前群众不愿生、不想生、不敢生的关键原因。三是年轻人更加注重自身的发展。现在很多女性都有自己的事业和工作,而现在养孩子不仅需要花钱,也需要付出精力和时间,这样势必会耽误工作。生一胎的时候最少要花费三年的时间,然后再生二胎,这样又要花费三年的时间,无疑会对事业造成很大的影响,鉴于这个原因,很多年年轻女性不想再生二胎。
三、实施生育关怀、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关键所在
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解决群众生育养育困难,保障一对夫妇能生育两个孩子,是解决农村可持续发展、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为解决群众生得起、生得出、生得好的问题,我省已经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全省围绕孕前、孕期、分娩、产后和儿童保健全生育过程,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七个项目的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每年投入资金近6亿元;由省政府发文,将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完善母婴设施,全省建设1500多个标准化母婴室,开发全省母婴室地理信息系统,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就近享受服务;保障母婴权益,及时修订《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产假30天,增加配偶陪护假15天;指导各试点单位由政府出台文件,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发放生育补贴、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减免公租房房租、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出台一些优惠政策。
二是启动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解决群众生育小孩的后顾之忧,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16个部门参加的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托育机构建设,协同发展改革部门,计划投资近2亿元在2020年度新增一万个普惠托位;按国家要求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咸宁、襄阳、孝感开展托育示范试点,目前仅咸宁市就已建成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84家。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生育群体的关心关爱力度,真正解决群众在生育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后顾之忧,为推动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