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4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0-148362 | 发文日期 | 202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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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魏静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很好,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家庭支持政策体系的惠民举措,也是作为牵头的卫生健康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供给是当前城乡居民普遍关心的迫切需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我们近年来,一是积极推进试点示范。为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省级选择咸宁市、孝感市孝南区、襄阳市襄州区等一市二区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省级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州也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型、单位福利型、普惠型、幼儿园延伸型和家庭托育点等5种照护模式,仅咸宁市就已建成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机构70多家。二是制定出台托育工作政策文件。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成课题组开展我省婴幼儿养育现状调查、群众需求调查和试点单位开展托育工作模式研究,形成了系列调研成果;及时召开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提出我省贯彻国务院《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在充分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方案编报和筛选。国家同意并确定我省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99 个,新增托位 10327个,资金补助1亿元,带动其他投资1.2亿元。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委、省政府将托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大事项督促范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督促落实六部委关于托育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严格落实中央政策,地方政府承诺土地、规划、报批、人才、卫生、消防、价格、监督管理等政策支持清单;各试点单位制定托育服务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咸宁市区两级对托育试点机构均实行补贴政策,其中市本级每个托位每年补助3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延长产假至6个月、落实生育津贴。五是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依托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和相关宣传活动,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登记备案信息交换共享,督促托育机构严格遵循相关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和机构准入程序。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发展,托育服务顶层设计初步形成,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当前,我省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着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存在着发育不完善、政策和资源制约等挑战。一是服务供给总量短缺,供给结构严重失衡。 “儿童入托难”和“机构招生难”现象并存。二是行业发展缺乏规范,市场环境尚需优化。相关登记备案、建筑设计、卫生保健等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行业发展仍然面临“四缺、两难、两高”挑战。三是托育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瓶颈制约凸显。托育人才培养体系缺乏,职业资格认证门槛低,职业吸引力不足,人员流动性较大。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部署,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推进。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由政府牵头,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托育服务发展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和行业支持政策。二是科学规划和项目支持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支持县级建设至少一个专业化婴幼儿托育机构。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和社会资本举办托育机构,鼓励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方式,提供托育服务。加大对各地已申报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已确定项目年内开工并尽早投入使用。三是健全完善托育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人员职业素养要求和行为准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四是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托育服务工作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大力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社会需求举办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积极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加快培养托育服务人才。同时,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部署开展托育服务示范活动,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以支持普惠服务发展、满足家庭需求为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城市和示范托育机构,加快促进托育服务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们继续对我委的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