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7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0-148353 | 发文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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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刘兴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门槛解决落实奖励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很好,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是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五项优待。”
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这是法律赋予卫生健康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委将认真推动法定职责落实,惠及广大独生子女父母和家庭。
二、大力深化改革,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到位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大力推动简证放权,推进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方便群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工作。一是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便民办证作为落实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纳入省卫生健康委工作要点和重要督办事项,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作出制度性安排,并加强指导督查。加快推进政策落地,强化便民服务。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完善便民办证系统。深化计划生育“放管服”改革。完善接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服务,将户籍、教育、婚姻、卫生计生等信息实行整合,实现数据集中管理、部门实时交换、信息关联比对,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多元共享。加快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改革步伐,推进“互联网+”应用,落实精准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承诺制办证。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大数据核查机制,变群众跑腿为系统跑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流程再造。三是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基层主动作为。健全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 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实地督查、电话督查、信访转办督查等等多种形式,确保涉及独生子女办证方面的信访事项全部督促基层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基层的主观能动性,确保问题解决在一线、解决在基层,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受单位改制、机构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在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卫生健康机构改革以来,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独生子女父母权益保障工作,重申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严肃要求,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各项优待政策在基层落到实处。从实际工作调查发现,绝大部分群众都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极少数群众遗失或资料不全等其他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证件,导致应当依法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未能及时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便民服务的力度。一石完善政策口径和相关办法。统筹考虑目前群众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加快制定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政策口径。二是依托信息平台推行网上办证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补办材料,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承诺制办证。大力推进信息化核查机制,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强化基层责任。坚持首办负责制,指导基层干部主动作为,主动开展相关信息核查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对我委的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