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1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85 | 发文日期 | 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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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王学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支持政策,加快临床原研药替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促进药品质量提高和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保证人民群众用上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药品一直是我委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重点工作。
2018年3月14日,我委印发《关于做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在开展带量采购时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与原研药品同等对待,不得区分质量层次,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同类国产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2018年5月,我委启动资质准入试运行工作,将新上市药品纳入我省公立医院采购目录。省食药监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药监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依法规范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下一步,我省相关部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3号)文件要求,制定鼓励使用仿制药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对临床用药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和技术指导,多渠道搭建咨询交流平台,要求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和武汉市药品检验所做好标准复核检验及有关咨询服务,组织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湖北省药物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学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国家药监局相关部门培训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建立约谈制度,提高我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