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0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87 | 发文日期 |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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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段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加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待遇保障等方面的关心和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从完善财政补偿政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等10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以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等为目标的“四强基层”建设工作方案,并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现有人才的培训与能力提升
为支持基层卫生人才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部门加大对基层医生的培训和培养的支持力度。一是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18年筹集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3.2亿元,支持县市开展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项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开展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计划,省财政从2016年起,每年增加安排2000万元人才培养培训经费,2019年增加到4155万元,由县市统筹使用;安排671万元,支持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安排641万元,对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发放特岗津贴,对招聘到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学生发放补助。三是实施艰苦偏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聘用100名全科医生派驻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对聘用的全科医生给予补助。
2019年1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湖北省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细则》(鄂卫办通〔2019〕22号),利用国家财政资金1500万元对基层卫生机构六类人员开展线上线下的分类分层次培训,到2019年底将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445名(其中临床医师370名、骨干全科医生75名),护士1823名,乡村医生7569名(其中骨干乡村医生131名、乡村医生7438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1481名。2019至2020年该培训项目将继续开展。从2018年开始,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计划通过5至10年时间,实现乡村医生全部转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目标。鼓励各地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建立紧密型的县、乡、村医疗共同体,推动人才在医共体内部的柔性流动。
二、加快人才的培养引进
积极推进“一村培养一名大学生村医”方案的实施,五年来全省委托培养大专以上层次乡村医生1522人,中专层次乡村医生2636人,未来五年计划培养大中专层次乡村医生3000-5000人。目前,委托培养的大中专层次乡村医生已经学成归来并到乡镇卫生院实习或到村卫生室上岗的人数达到1051人。
三、优化环境吸引人才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8亿元用于村卫生室建设,全省村卫生室全部实现了经营场所及房屋的公有化。
(二)开展规范化建设。全省先后开展了“五化”(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村卫生室等创建活动,引导全省基层卫生机构走向科学发展道路,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五化”村卫生室2.1万余个,占总数的85.3%。
四、提高待遇留人才
医改以来,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基层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文件,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发展。
2015年12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90号),要求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我省17个市(州)103个县(市、区)中,截至2019年2月,我省52个县(市、区)出台了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实施方案,其中50个县(市、区)落实了在岗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大多在1000元至2000元,补助最少的500元,补助最多的9362元。42个县(市、区)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财政补助资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大多在2000元至4000元,补助最少的720元,补助最多的7200元。
五、加大医疗卫生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筹集的医改资金90%以上下达到县市。全省投入医疗卫生财政补助资金年均增幅18%,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本设备购置等,为开展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待遇发放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和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各级财政建立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机制,中央和省通过转移支付对县市予以补助。按照中央和省整合统筹使用资金,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的规定,省财政将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专项资金全部规范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县市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六、健全村卫生室多渠道补偿机制
为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村卫生室健康有序发展,省财政厅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转,支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安排40%左右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工作完成量据实拨付;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范围的村卫生室,按每人次5元的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三是各级财政按照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数、年人均补助标准对村医进行定额补助;四是省和县市财政对村卫生室水费、电费、网络费、必要的耗材费、医疗责任保险费等基本运行经费给予补助。通过落实上述补助政策,保障了我省村卫生室的运行和发展。
综上,乡村医生年收入来源由基药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约40%)、一般诊疗费收入5元/人次(其中医保支付4元、个人支付1元)、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包括水费、电费、网络费、必要的耗材费、医疗责任保险费)3650元/村四项组成。近几年,我省乡村医生平均工资收入逐年增高,由 2014 年的2.7万元/年/人,增至2018年的3.4万元/年/人。
您提出的更加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有关建议,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就改善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和提高待遇保障等方面加强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支持力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落实乡村医生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