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20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77 | 发文日期 |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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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习覃、龙维明、王祖华、王继刚、龙慧、赵锦华、李伟、白斌、余文芝、廖美林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从完善财政补偿政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等10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以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等为目标的“四强基层”建设工作方案,正有序推进。
一、我省主要措施及工作
(一)加强现有人才的培训与能力提升
2019年1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湖北省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细则》(鄂卫办通〔2019〕22号),利用国家财政资金1500万元对基层卫生机构六类人员开展线上线下的分类分层次培训,到2019年底将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445名(其中临床医师370名、骨干全科医生75名),护士1823名,乡村医生7569名(其中骨干乡村医生131名、乡村医生7438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1481名。2019至2020年该培训项目将继续开展。从2018年开始,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计划通过5至10年时间,实现乡村医生全部转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目标。
(二)加快人才的培养引进
积极推进“一村培养一名大学生村医”方案的实施,五年来全省委托培养大专以上层次乡村医生1522人,中专层次乡村医生2636人,未来五年计划培养大中专层次乡村医生3000-5000人。目前,委托培养的大中专层次乡村医生已经学成归来并到乡镇卫生院实习或到村卫生室上岗的人数达到1051人。
(三)建立激励机制留住人才
鼓励各地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建立紧密型的县、乡、村医疗共同体,推动人才在乡村两级的柔性流动。设置了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制定了符合基层实际的考评办法,并将基层副高职称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0%。
(四)优化环境吸引人才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8亿元用于村卫生室建设,全省村卫生室全部实现了经营场所及房屋的公有化。
开展规范化建设。全省先后开展了“五化”(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村卫生室等创建活动,引导全省基层卫生机构走向科学发展道路,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五化”村卫生室2.1万余个,占总数的85.3%。
提高保障能力。201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保证了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落实。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各位代表提出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普遍反映基药使用限制后,受制于交通、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品规数量、配送企业利益等因素,常用药和低价药往往供应不足,能供应的药品使用率不高,以致于老百姓实际所需的常用药常常严重奇缺,不能满足老百姓实际用药需求,老百姓往往选择到药店购买所需药物,严重影响了村卫生室的医疗业务,降低了基层群众就近就医健康保障水平”的问题 。我委分别于2018年6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8〕37号),2018年9月制定了《关于统一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8〕189号),已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坚持基本药物的主体作用,二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严格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完善配送区域、配送率不达标企业约谈制度,梳理省级采购平台‘空挂’品种,严格市场清退制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新增了挂网药品“属‘二级目录’,但不属原‘基层目录’的非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纳入新‘基层目录’”;“采购订单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审核后直接提交至配送企业,每月最多可提交4次”等,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我委将督促各地规范执行上述规定。
(二)关于各位代表提出的“2018年,由于人社系统对医保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完善,取消一般诊疗费制度(原政策为5元/人次),不再按照诊疗人次从医保基金中给予补助”的问题 。一般诊疗费并未取消,乡村医生年收入来源由基药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约40%)、一般诊疗费收入5元/人次(其中医保支付4元、个人支付1元)、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包括水费、电费、网络费、必要的耗材费、医疗责任保险费)3650元/村四项组成。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将督促恩施州相关部门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基金报销政策。
(三)关于各位代表提出的“近年来,全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比例逐年增长,新进人员不足以填补退出人员岗位,出现‘人走室垮’”的问题 。我委于2019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巩固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摸底工作、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制定村医短缺的应急措施,建立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流失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辖区村医临时短缺的情况,并制定村医临时性短缺的应急措施。对存在村医临时性短缺情况的村卫生室,要通过乡镇卫生院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医务人员下派、邻村村医代管等方式解决当地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原则上应在30天内安排医务人员到这部分村卫生室执业,并做好医生多点执业及医师执业注册等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 7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