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9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72 | 发文日期 |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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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叶恒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基层医疗机构职称评聘和人才紧缺的意见和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从完善财政补偿政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等10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措施。省卫健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以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等为目标的“四强基层”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每年投入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支持10个县(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2016年至今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培养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带头人,巩固完善优势服务专科项目。2019年1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湖北省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细则》(鄂卫办通〔2019〕22号),利用国家财政资金1500万元对基层卫生机构六类人员开展线上线下的分类分层次培训,到2019年10月将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445名(其中临床医师370名、骨干全科医生75名),护士1823名,乡村医生7569名(其中骨干乡村医生131名、乡村医生7438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1481名。2019至2020年该培训项目将继续开展。
二、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岗位和职称评定制度
设置了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制定了符合基层实际的考评办法,2016年,省人社厅出台文件,明确了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基卫高”职称考试,计算机、外语不再做要求,考核合格实施“即评即聘”。2018年将基层副高职称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0%。2019年出台了《关于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人员职称报考聘任相关政策的通知》,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并到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三、建立激励机制
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长期的工程,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为了逐步解决这个难题,近年来,我委做了大量的工作。2018年联合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对33个县423个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骨干人员发放特岗津贴补助,每人每月补助500至1000元,同时对上述县乡镇卫生院本科生招聘一次性补助30000元,大专生15000元。2019年特岗津贴补助覆盖面扩大到46个县的633个乡镇卫生院。2019年,省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 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设立了超额绩效工资(即基层医疗机构的收入在扣除各项成本后,结余部分可以用来发放绩效工资),完善了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了“两个允许”,提高了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极大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2019年还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紧密型的县、乡、村医疗共同体,推动人才在乡村两级的柔性流动,拓宽了人才职业上升通道。
四、优化基层机构环境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机构共投入30多亿元用于全省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开展规范化建设。全省先后开展了 “四化”(即:建设标准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行信息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等创建活动,引导全省基层卫生机构走建设标准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行信息化的发展道路,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四化”乡镇卫生院830个,占总数的71.5%。
实施精细化保障。鼓励各地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人口,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和实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在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的同时,鼓励基层通过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增加医疗收入,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 7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