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83号提案建议的回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73 | 发文日期 |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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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郭应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医改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基层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据统计,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机构共投入30多亿元用于全省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基层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全省先后开展了“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湖北省“四化”乡镇卫生院、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湖北省“五化”村卫生室等创建活动,引导全省基层卫生机构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的科学发展道路,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五化”村卫生室2.1万余个,占85.16%,行政村卫生室基本实现了产权公有化和建设标准化。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乡村医生身份定位、素质偏低、年龄老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重等问题,是困扰全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的普遍性问题,国家和省里一直在不懈努力,争取从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定方面不断提升和完善。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计划通过五至十年时间,实现乡村医生全部转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目标,打通从业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医资格、范围、编制等各方面的互通通道,进而实现真正的乡村一体化,同时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县、乡、村全面一体化。届时,乡村医生将转为乡村医师,各项培训培养、人员分配、工资待遇等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规范管理和实施,相关问题将会逐步化解。2017年,王晓东省长在政府报告中庄重承诺完成9000个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省级转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近8亿元,2017年底,全省基本实现了建制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目标。
当前,我省部分地区基层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服务水平相对不足,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健康需求尚不相适应。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改善和提升,努力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实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今后三年,省级每年投入2000万元支持10个县(市)全面完成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有特色专科的乡镇卫生院巩固完善优势服务专科项目,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县域卫生资源的均衡发展。乡村医生的培训由乡镇卫生院承担,乡镇卫生院的能力提升以后,乡村医生的培训质量也将得到大力提升。
二是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用3至5年的时间,促使基层机构达到国家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示范标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示范标准建设,以量化指标的形式,更加精确的规范服务管理和引导能力提升。
三是巩固和完善村卫生室建设。2017年底,我省建制村卫生室基本实现了产权公有化和建设标准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村卫生室设备配置、分区管理、消毒隔离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
四是构建县、乡、村一体化县域医共体。2018年,全省50%的县(市)将组建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县级医院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下沉资源,重点扶持和指导贫困地区的县(市)加快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建设,运用远程诊疗等手段共享医疗资源,提升服务效率,同时通过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加快乡村医生到乡村医师的身份转变,尽早让乡村医生融入到医共体建设之中。
五是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统筹推进。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内容融入到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中统筹推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积极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方案的实施,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六是将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政策及落实纳入政府督办内容。以省政府名义加大督查力度,加快落实201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保障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落实。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