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34号提案建议的回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68 | 发文日期 |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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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孔福生,蔡国斌,饶玉梅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创新推进“三转”,着力解决村医队伍建设困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医改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基层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据统计,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机构共投入30多亿元用于全省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基层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在安排项目资金时,重点向贫困山区倾斜。全省先后开展了“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湖北省“四化”乡镇卫生院、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湖北省“五化”村卫生室等创建活动,引导全省基层卫生机构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的科学发展道路,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五化”村卫生室2.1万余个,占85.16%,行政村卫生室基本实现了产权公有化和建设标准化。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基层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薄弱,服务水平相对不足,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健康需求尚不相适应。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乡村医生数量不够、水平不高、村卫生室基础薄弱等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结合你们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改善和提升,努力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积极转变乡村医生身份。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全部转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目标,打通从业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医资格、范围、编制等各方面的互通通道,进而实现真正的乡村一体化,同时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县、乡、村全面一体化。届时,乡村医生将转为乡村医师,各项培训培养、人员分配、工资待遇等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规范管理和实施,相关问题将会逐步得到化解。
同时,我们也和省编办积极沟通,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是:通过人员招考等相关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村医纳入有空缺编制的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管理;若乡镇卫生院无多余编制,则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合同等编制管理。
二是加快乡村医生定向培养。目前,省卫生计生委正协同省人才中心、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大学生村医培养政策,积极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方案的实施,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三是加快转变村卫生室机构性质。加快落实201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将村卫生室作为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的相关工作,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养老等各项政策的落实。
2017年底,我省建制村卫生室基本实现了产权公有化和建设标准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村卫生室设备配置、分区管理、消毒隔离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今年,我们将此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县、乡、村一体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重点统筹推进:2018年,全省50%的县(市、区)将组建紧密型医疗共同体,上级医院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下沉资源,运用远程诊疗等手段共享医疗资源,提升服务效率,让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融入到医共体建设之中,真正实现一体化。
四是加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今后三年,省级每年投入2000万元支持10个县(市)全面完成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有特色专科的乡镇卫生院巩固完善优势服务专科项目,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县域卫生资源的均衡发展。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管理由乡镇卫生院承担,乡镇卫生院的能力提升以后,乡村医生的培训质量也将得到大力提升,同时基层薪酬制度、服务价格改革也将激发村医的工作动力和活力,村医管理将更加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五是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国家安排,用3至5年的时间,促使基层机构达到国家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示范标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示范标准建设,以量化指标的形式,更加精确的规范村医的服务管理,引导乡村医生达到各项指标要求,提升服务能力。
你们提出的“三个转变”是三个非常好的建议,对夯实基层卫生网底、留住人才、增强服务能力都会起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我们会积极协同省编办、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争取在这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