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9008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65 | 发文日期 | 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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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90089号建议的答复
叶恒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随州医养结合国家级、省级试点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到,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支持。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进行了充分交流和细致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省卫生健康委一直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我委积极联合省民政厅推动各地开展医养融合的探索和实践。201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36号),明确了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2016年7月,会同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6〕305号),明确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或内设养老床位相关补贴支持及行政审批政策,要求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通道。2017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将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重点任务安排部署。同时,我省已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中。目前,全省医疗卫生机构3.63万个,其中开设老年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251个,医养结合机构51个,护理院10个,护理中心(站)2个,康复医院15个,医养结合床位6045张。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随州市作为我省医养结合国家级试点,高位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成立由市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通过招商引资,以公建民营的方式整合多方资源,建成了在全省都有影响力的随州市老年康复护理院。通过发展“机构医养结合、12349智慧服务平台、社区居家医养结合、社工志愿服务、养老护理职业培训”五大服务板块,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积极指导各县区在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加快实施医养结合,广泛推广“两室联建、医养结合”试点模式,大力支持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兴办、托管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推动医疗卫生进社区,在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同时,为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
下一步,省卫健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医养结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随州市医疗卫生政策支持力度和工作指导力度,助推随州市医养结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加强部门协作。根据国家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我省对老龄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卫健部门主要负责省老龄委日常工作和老龄健康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省卫健委新成立了老龄健康处。下一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将调整组成人员,明确组成单位职责,加强医养结合工作。适时出台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措施。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已将医养结合和失能老人评估指导项目纳入基本公卫服务。省民政厅配合省发改委向国家申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于随州市等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已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申报。
二是继续抓好试点示范。指导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市(咸宁、随州)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拟召开全省医养结合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重点推广随州市农村“两室联建”等工作经验。
三是进一步优化医保结算和报销范围。我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已一视同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治疗性康复提供了相应保障。下一步,将协同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目录。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调整完善我省医保相关政策,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对全民,包括老年参保人群的保障能力;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行政策调研,及时收集各地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康复项目政策奠定基础;选择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医保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医保定点的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医保诚信记录制度,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省荆门是国家选择的15个试点城市之一。从荆门市开展试点实践情况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基本需求初步得到保障,失能老人及其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方面的经济和事务负担得以减轻,同时还起到拉动就业创业,促进养老以及家庭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其筹资机制、参保保障范围、待遇支付、标准体系等制度政策框架和管理运行机制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国办发〔2019〕5号要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起草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的文件,就前期试点中认可的一些政策框架、标准体系、行业规范等内容,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力争今年9月底前出台。待国家医保局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文件出台后,我委将协同省医保局,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五是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人才专业培训。建立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加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培训力度。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接,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积极推行医联体建设和医生多点执业。同等对待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
同时,你市可主动加强与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相关处室沟通衔接,加强业务联系,获取最新信息。省卫生健康委也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努力解决医养结合工作中的瓶颈问题,共同为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