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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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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495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495号建议的答复

2019-09-04 14:31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19-07661 发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资源环境 有 效 性 有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495号建议的答复

邱治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康养服务产业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康养服务产业发展,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等政策文件,推动我省康养服务产业有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结合部门职责,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逐步发挥医疗机构在促进康养服务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前期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老龄健康机构建设。根据省委机构改革总体要求,省卫生健康委成立了老龄健康处,承担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协调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等工作。推进康养服务产业体系建设,成为老龄健康处推动医养结合工作落地的重要方面。

(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2014年4月,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医养结合。2014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积极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2016年5月,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民政、财政等部门起草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医养结合制度。

(三)稳步推进试点工作。2014年,原省卫生计生委开始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启动医养结合试点;2015和2016年,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原省卫生计生委还会同省民政厅积极争取,将咸宁和随州两市纳入了国家级第一批医养结合试点;将武汉、荆门、咸宁、随州四市作为省级试点。试点市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实施方案,其中咸宁市引入社会资本正在建设3家康复医院,原省卫生计生委还与咸宁市政府签订了健康服务业示范区合作共建协议书,突出医养结合功能。随州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资金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荆门市作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多次在全国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四)大胆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各地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全省基本形成了四种医养结合模式:一是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模式。如襄阳市社会福利院建立了三级医疗救助体系,一级为内设医务室,负责住院老人的日常护理用药;二级为与社区医院签订协议,社区医院负责普通疾病的诊治,并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医护指导;三级为与大中型医院建立绿色通道,负责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二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医养服务模式。如远安县社会福利院将下设的护理院整体租赁给县仁爱医院经营,由其向福利院及老年公寓的老人提供标准化医疗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三是医疗机构自主兴办养老病床模式。如十堰市西苑医院专门开设了老年病科和中医康复科,将医院近半数的病床开设为养老病床,设立托老护理中心,深受老年人欢迎。四是社区推行医养一体化服务模式。如黄石市黄石港社区融合社区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资源,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由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二、下步推进措施

(一)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积极引导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护理院。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康复、安宁疗护等老年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床位。引导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

(二)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各类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对不具备设置条件的,依据规模和实际需求,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养老机构申请设置康复医疗机构的,按规定优先审批。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三)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康复的实际需求,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养服务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床位。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提供养老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康养服务产业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卫生健康工作,多为健康湖北建设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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