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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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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24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24号建议的答复

2019-09-04 14:31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19-07662 发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资源环境 有 效 性 有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24号建议的答复

代立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工作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进一步加强养老工作,及时科学综合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具有积极意义。经商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现综合答复如下:

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我省于1998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早于全国1年。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134.29万,占总人口的19.17%,比全国高1.27个百分点;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742.58万,占总人口的12.55%,比全国高近0.65个百分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对做好老龄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养老需求,大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有效培育多元服务供给,全面放开、搞活养老服务业市场,广大老年人共建共享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1825家,养老床位总数35万张,较2013年增加14万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大幅增长,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55%,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

一、主要作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省政府发布了《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鄂政发〔2017〕22号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4号)、《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2号)、《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50号),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了30多个细化配套文件,建立健全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支撑体系。2018年,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营造养老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二是建立责任清单。2016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和武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作为全省深化改革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将着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作为省政府深入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重点任务安排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专门印发《湖北省精准发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力推进。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四项养老工作纳入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将康养产业发展纳入2018年全省重大项目谋划责任分工方案。三是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争取和安排中央、省级各类补助资金3.86亿元,支持地方建设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要求。四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先后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文件,就全面放开市场、优化市场环境等制定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

(二)坚持需求导向,增强供给能力。一是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6至2018年,每年确定20个县(市、区)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省级示范;从2017年起,每年确定1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指导武汉市创新实施“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支持宜昌市、黄石市成功申报国家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二是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继续指导咸宁、随州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和4个省级试点地方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将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作为全省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2018年底,全省县(市、区)医养结合机构总数354个,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204个,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数量214个,医养结合机构的床位总数19496张。三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17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实施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支持各地所有农村福利院改造集中取暖房等。从2017年起,连续4年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重点加强适老设施环境改造、失能护理床位设置和基本康复辅具器具配备。指导各地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等各类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从2016年起,探索开展农村失能空巢老人幸福院建设试点,蕲春县、远安县、黄梅县等地充分利用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社区建设等契机,整合改造农村闲置社会资源,先后建成150多个具有日托和全托功能的幸福院。指导各地按照“四有+X”的模式,即:有留守老年人台账、有关爱联系人、有老年人活动场所、有定期探访制度,发挥老年协会、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X”社会力量作用,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全省有14个市州、直管单位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对48.6万名农村留守老人建立了工作台账。四是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2018年省级专项预算安排5000万元,支持地方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目前,全省有14个市州新出台或完善政策,多数县(市、区)出台了具体补贴制度,并启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月,部分地方提高了失能老人的补贴标准。

(三)开展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开展问题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在全省印发行动方案,下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清单,按问题类型分别通报本级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16家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下达了督办通知书,责令整改销号。各地民政部门按照“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要求,对照问题清单中所列的养老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二是开展标准宣贯行动。我省牵头起草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风险评估通则》等民政行业标准。各地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开展了养老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启动开展了第二轮全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省级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41家城镇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授予3至5星。三是开展人才培训行动。全省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省级依托武汉市武昌区社会福利院、宜昌市社会福利院两个省级培训基地开展了8期共800余人的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组织各类培训675场,培训29717人次,全省养老护理员基本上进行了一次轮训。举办2018年湖北工匠杯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机构整改达标率为93%,超出国家要求,115项服务质量指标检查平均得分提升为102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正如您建议中提到的,当前我省养老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医养结合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解决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为老人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贯彻落实《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在城区每个街道或每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8万至1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不受规划布局与设置数量的限制。

(二)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老人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并设计多层次、多类型的个性签约服务包,进一步发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合理确定签约服务标准,完善筹资渠道,合理调整签约服务有关项目收费价格标准,增补和调整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价格、收费方法和报销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业有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健康养老发展规划,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医护人员政策,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卫生健康工作,多为健康湖北建设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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