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13号提案建议的回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56 | 发文日期 |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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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张志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湖北新生儿五病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新生儿健康问题的关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与财政部依据可行、经济、基本等原则确定的,在地方不增加经费配套的前提下,各地原则上不增加服务项目,以确保现有服务项目的实施质量。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种类较多,目前我省在大别山区、秦巴山区等部分贫困地区由财政支持开展了甲状腺低下、苯丙酮尿症两种疾病的筛查,其他地区也开展了上述两种疾病的筛查,但由新生儿家长承担费用。同时,2017年开始,我省积极争取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支持,每年对全省3万名新生儿进行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和救助。我委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正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进一步加大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提高全省儿童健康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目前暂不承接新生儿先天性或遗传疾病筛查工作。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