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6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58 | 发文日期 | 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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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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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61号提案的答复
魏静、林小芳、张勤、付鄂玲、胡秀容、李红、皮汉萍、谢思琴、张明菊委员:
你们联合提出的关于《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工作为家庭解决生育后顾之忧的建议》收悉。感谢省政协委员长期以来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并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综合省直有关单位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大力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坚持补短板,积极发展托育服务,重点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积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工作职责。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众生育、养育难等热点问题,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我省积极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支持,认真拟定我省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内部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订了《省卫生健康委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任务及分工》,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强有力的婴幼儿照护保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共29项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确保该项惠民政策在卫生健康委系统落地落实。
二是积极开展示范试点。6月份,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在咸宁市、孝感市孝南区、襄阳市襄州区等1市8县,启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省级试点,同时要求其他市州、直管市和林区开展调查研究,精心选择至少一个市辖区或直管市和林区城关街道开展试点。试点地区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围绕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项主要任务,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争取年内取得实质性成效,力争明年在全省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是制定完善标准规范。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科学设置托育机构,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我省积极推进《湖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湖北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等制度的制定工作,争取年内取得成效。
四是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我省积极推进国家科学育儿试点工作,始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家庭、服务家长”的原则,对试点县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构建“三优一体”特色科学育儿体系,试点单位先后建设了科学育儿指导中心,科学育儿优生监测中心、营养保健中心、社区科学指导站、家长学校和亲子活动中心,为婴幼儿及家长开展了科学育儿服务。整合多方资源,配齐配强服务队伍,通过发放科学育儿公益卷,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定期开展科学育儿进社区知识宣传、专家讲座、体检测评、家长课堂和科学育儿亲子活动等。充分履行医疗机构承载的0-3岁婴幼儿的公共卫生职能,积极拓展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综合服务,探索医学养育与儿童早期亲子教育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促进儿童公平、健康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综合施策,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地见效
教育部门针对生育政策调整和出生人口增长变化,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着力抓好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坚持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要求,规范幼儿园一日常规。每年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加大科学保教宣传力度,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及家长学校建设,积极推进家园共育。2018年以来,利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的契机,各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幼儿园、早教机构进行了摸排整治,加强了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管理。在培养早教人才方面,目前我省已有17所院校开设了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等与幼儿早期教育相关专业,专业点24个,年招生规模13000人。
人社部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高度重视育婴员的培养工作。一是大力开展育婴员培训。鼓励支持技工院校开设育婴护理专业,引导婴幼儿托育服务企业和学校在人才培养上实施校企合作,在专业上实施校企对接。鼓励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育婴员培训,努力满足社会需求。二是积极开展婴幼儿托育专业人才的考核与鉴定工作。在人社部进行的职业资格清理中,保留了45个职业(工种),育婴员作为其中之一纳入了规范后的职业目录清单。三是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且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是鼓励支持婴幼儿托育人员参加各层次职业技能竞赛。
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做好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为更好地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推出多项改革措施,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改革、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等,这些商事制度改革措施,优化了市场准入环境,有效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发展。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立登记,不属于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先照后证”的要求,积极为各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办理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
自然资源部门结合职能,把加强婴幼儿托育设施的用地保障和规划管理作为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督促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配建标准,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各个环节,对托幼设施项目落地予以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大力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以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为重点,加快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着力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卫生健康部门将积极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密切跟踪监测,科学评估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进一步加强政策储备,为决策提供基础的数据支撑。
教育部门将在抓好学前教育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幼儿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履行好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的工作职责。
人社部门将加大《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等一系列人才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全面推进湖北技能强省战略的实施,加强行业监管和培训力度,推动0-3岁婴幼儿托育工作全面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将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婴幼儿托育机构的抽查检查。持续推动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信息归集共享,对经营异常的婴幼儿托育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做好联合惩戒相关工作。
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将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少儿意外险和校园方责任险的宣传力度。同时,支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发专门针对0-3岁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内发生意外的托育意外保险,并积极争取政府对托幼意外险给予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