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11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52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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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聂品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共卫生工作特别是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分析了目前我省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在保障和运行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对此我们非常赞同。现就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省出台疾病防控机构核编政策
为加强全省麻风病防治体系建设,2008年,省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麻风病防治机构编制的通知》(鄂编发〔2008〕28号),对全省麻风病防治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优化调整,共核定6个区域性麻风病防治中心事业编制600名,其中孝感麻风病防治中心核定编制数为100名。按照要求,各地在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中,可以根据留院病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配备医务人员编制。孝感市麻风病防治中心是否需要增加编制,宜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根据鄂编发〔2008〕28号精神,商机构编制部门具体研究确定。
2014年,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职能、机构设置、编制配备、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目前,我委已经完成全省疾控机构编制的摸底调查工作。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编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全省疾控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同时督促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优化配置,切实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
二、关于调整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增加病人生活费和医疗费
2014年,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整合统筹使用资金,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已将包括区域性麻风病防治中心人员经费、病人生活费和医疗费等经费在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整合规范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市州统筹安排用于麻风病防治中心人员经费、病人生活费和医疗费等方面。为进一步保障全省6大麻风防治中心运行,2017年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87号),规定省级对麻风防治中心人员经费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市州补齐。下一步,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将通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支持各地麻风病防治能力建设和经费补助,同时督促市州政府落实麻风病防治中心运行保障的主体责任,按政策落实保障经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公共卫生工作的宝贵建议,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全省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