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4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53 | 发文日期 | 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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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A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43号提案的答复
吴大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与“全面两孩”相配套的社会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综合省教育厅等部门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当前,影响群众生育行为的主要不是生育政策,而是经济社会因素,“全面两孩政策”已经满足了绝大多数家庭的需求。当前,广大群众面临不愿生、不敢生的问题,生出来孩子没人带、养不起两个主要的问题。近年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大力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从多个维度强化工作落实。坚持补短板,积极发展托育服务,重点满足3岁以下不同城市的托儿服务需求;抓重点,落实育龄夫妻依法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计划生育的免费服务;强弱项,完善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女性职业发展,着力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
近年来,全省大力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开展全面两孩配套政策试点,以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支持体系为重点,从生育支持、幼儿养育、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试点实施以来,全省基本生育医疗保障服务全面推开,围绕孕前、孕期、分娩、产后和儿童保健全生育过程提供免费服务,将符合政策生育的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每人给予1000~3000元的生育补助金,全年各地累计落实补助经费6亿多元。部分试点市县在七个方面免费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耳聋性基因检测等内容,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了对群众生育支持的力度。
(二)完善幼儿养育政策。指导群众优生优育。深入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8年,全省完成婚前医学检查54077人、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68462 人,覆盖目标人群80%。开展0~3岁托幼中心建设试点,通过政府与社会机构合作等形式,在城区创建嵌入式“社区儿童之家”,以公建民营的形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广在规划建设小区配建幼儿园,推动保育服务社会化。延长女职工产假和配偶护理假,推行哺乳期弹性工作制度。
(三)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规定,试点将企业录用女职工、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三期”权益、足额交纳生育保险金等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表现恶劣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全省新建、改扩建母婴室1500多个,县级以上大型公共场所基本实现母婴室全覆盖。开发母婴室地理定位系统,利用互联网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四)完善相关社会经济配套政策。指导试点单位推行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弹性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通过多种形式建设托育服务机构;对生育二孩的困难家庭给予托育补贴;延长产假至6个月、延长配偶护理假至1个月;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安排;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二孩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切实减轻家庭养育成本。
(五)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众生育、养育难等热点问题,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我省积极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选择在咸宁市、孝感市孝南区、襄阳市襄州区等1市8县,启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省级试点,其他每个市州推进辖区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争取年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综合施策,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得实惠
(一)着力解决现阶段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教育部门针对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增长变化,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从2011年开始,持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逐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实现了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奖补工作,对普惠性民办园、城市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均进行了奖补,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设立了省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通过这些途径,8年来我省幼儿园数、公办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提高77.2%、106.1%、31.4%,有效扩大了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和公益普惠覆盖率。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以来,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整体通过国家督导认定,位居中西部前列。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2010-2013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2014-2018年实施义务教育“全面改薄”项目,支持各地校舍、生活设施和教育装备等建设,大力推进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坚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新型城镇化、二孩政策所带来的教育资源变化进行教师数量的调整和补充健全,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2012年来累计补充新教师5万余人。大力开展教师培训,统筹实施“国培计划”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二)完善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卫生健康部门着力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产科、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等措施,守住母婴安全的基本面。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床位达14136张,执业医师6733人,同比上年大幅增加。每个县有一家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院、建设1 所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推进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向产科、儿科倾斜,逐步形成以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县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全省临床重点专科新体系。近年来,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进一步下降,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大力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快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