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169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49 | 发文日期 | 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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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刘智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阻断传染病流行
我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健康湖北建设重要内容,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和疾病防控专项规划。一是广泛宣传教育,增强防控意识。结合传染病疫情形势,进一步加大健康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科学地开展宣传和普及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健康意识,培养卫生习惯,注重日常卫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自我防病能力。二是加强预防接种,筑牢免疫屏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有关要求,强化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加强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人员的规范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疫苗冷链实时监测系统和全程追溯系统建设,为疫苗供应和预防接种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坚持国家计划免疫相关政策,确保适龄儿童第一类疫苗高接种率。针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腮腺炎、水痘等疫情增高的形势,加强第二类疫苗的宣传推广,做好疫苗相关疾病防控工作。三是做好环境卫生,强化源头防控。各地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作用,根据本地病媒生物监测结果,结合年度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的总体安排,将清除“四害”与环境治理有机结合。动态评估病媒生物监测的结果,一旦达到预警值,及时报请地方政府,有效开展集中、科学的灭杀工作,切实降低病媒生物传播的风险。四是坚持综合防控,强化联防联控。各地各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海关、商务等部门联合做好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和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做好禽流感、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出血热等自源疫源性疾病以及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的防控。五是加强监测预警,规范医疗救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落实监测预警制度,确保监测敏感性和及时性;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严格依据诊断标准、指南及临床路径等要求,加强传染病诊治,对疑难重症病例集中专家力量,加强病例救治指导,降低病死率。针对少见或低发的传染病,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到早期识别,及时诊断和报告;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治疗和住院隔离治疗措施,规范医疗救治,切实降低死亡病例;严格执行晨检、午检等学校传染病防控“八个核心制度”,严防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社区和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引起传播和扩散。
二、关于切实关注人口疾病谱的变化
2019年7月,国务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近年来,我省已逐步加大疾病谱关注力度。一是通过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DRG)来分析住院病人疾病谱。2016年,我省成立了湖北省DRGs管理中心和数据中心,通过规范病案首页数据标准化填写,可以对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人的疾病谱进行统计分析。二是探索通过疾病谱变化创新完善健康管理。我省黄冈市黄州区建立智能分级诊疗工作站,积极推行信息化大数据分析,在全区开展高血压、肿瘤按照疾病谱的改变进行健康管理,将预防为主做到实处。三是开展健康危险因素监测。针对当前影响健康的一些危险因素,我省制定了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28种重点职业病监测等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监测,密切关注疾病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有关防治措施提供支撑。
三、关于切实解决高发疾病及经济负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明确提出“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关要求,将“医疗保险”变成“健康保险”在政策方面尚无法实现。近年来,我省通过深化医改,综合施策,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逐步减轻。一是强力推进“两控”。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开发并推广运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公示医疗费用、专项巡察、重点约谈、追责问责等措施,2018年底,全省公立医院人均门诊费用同比降幅4.7%,人均住院费用同比增长1.7%,增幅显著放缓。严控药品虚高价格,2018年,国家推动17种抗癌药降价并纳入医保目录,平均降幅超过56%。实施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我省改“招标准入”为“采购准入”,落实带量采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约束机制等,带量采购药价降幅达到25%左右;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到4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达到25%以上。二是完善健康保障。我国自2009年以来,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已经由9元提高至50元,服务项目也扩展至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关注重点人群、重大疾病,对一般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对高危人群开展疾病筛查,对老年人开展一年一次的全面健康体检,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开展涵盖治疗、随访、干预的健康管理服务。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整合,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今年已经提高到520元。同时,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三是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建立“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全面实施“三个一批”行动,普遍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惠民服务;开展健康扶贫荆楚行活动,组织9支省级医疗队,由9家省、市大型三级医院牵头,联合28家三甲医院,划片包干37个贫困县定点医疗机构,对20种大病进行救治。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2015年的55%左右提高到2018年的90%以上;贫困人口大病、慢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
四、关于切实关注“亚健康”人群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对“亚健康”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诊断标准,我省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关注和预防“亚健康”。一是提倡健康生活方式。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通过提高全民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生活技能,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养成,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我省自2016年9月在赤壁启动湖北省“健康中国行”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三减三健活动以来,在每年9月开展“全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宣传月,通过健康咨询、义诊、健康体验、健步走、健康跑、进食堂活动、进学校、健康讲座、千万条短信送健康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并且由最初的卫生部门主导,到联合多部门,以及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的良性循环。二是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指导。2018年,我省印发了《关于贯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通过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从心理层面关注亚健康人群,缓解心理亚健康问题。
五、关于切实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了十个方面的指示批示,核心就是要把卫生健康大会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推动落实。2019年,我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健康中国、健康湖北战略,将健康湖北建设纳入年度省委常委会工作重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市州党委政府考核指标。成立了由王晓东省长任组长的高规格健康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健康湖北建设,建立协同、督查、评价、激励机制。
下一步,我省继续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抓好健康中国行动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健康湖北行动的意见、健康湖北行动(2019—2030年)、健康湖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和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加强学校卫生,重点抓好预防青少年近视和肥胖工作。加强癌症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糖尿病早期发现和规范化诊疗能力。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