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23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46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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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周宗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工作”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和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高度重视。现结合我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的队伍建设
一是关于制度安排。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央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把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纳入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管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先后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鄂教思政〔2011〕8号)、《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2012〕13号)、《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通知》(鄂教基〔2014〕3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4〕6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明确课程开设、队伍建设、场地条件、体制机制等保障。
二是关于在教育部门成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机构。省教育厅按照“日常管理与专业发展协调、机构建设与机制完善并重”的原则,切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标准化、机构实体化和运行规范化。全省128所高校都已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截至目前已有20余所高校获得省级示范中心立项建设,有56所高校获得省级达标中心立项建设。连续3年投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经费3000余万元。90%的高校建设有不低于250平方米的心理咨询室。中心小学以上及有条件的农村学校正在积极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下一步,力争“十三五”末期,实现标准化心理咨询室全覆盖。
三是加大专业人员的教育培养。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湖北省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2012~2016年)》,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为精神卫生机构尤其是空白地区开展精神科医护人员培训127人。2016年开始对县级医院相关专业医师进行为期一年的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使其具备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诊疗能力和基本操作能力,三年来累计培训精神科转岗医师269人。截至2017年,全省现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1702人,平均2.89名/10万人(全国2.02名/10万人),精神科注册护士4053名,平均6.89名/10万人(全国4.19名/10万人),心理治疗师和心理咨询师393人。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目标,除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外,重点加强了专职人员配备。目前,全省高校已配备心理健康专职教师300多名,中小学基本配备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把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纳入了《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第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加快队伍的培训培养。注重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责,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等学工骨干、党团干部协同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专业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通过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养、增加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专业方向的临床医学本科生招生规模、每年2次对基层政府部门、派出所、综治网格、精防专干、助残员等开展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培训等措施,提升心理健康专业人员服务能力。
二、打造我省心理健康大数据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我省已经拟定了我省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意见的文件,明确了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工作措施、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以及保障措施,该文件将于2018年7月由省直20个部门联合印发,以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心理服务工作格局。下一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1160号)要求,我委正在统筹新建包括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内的疾控信息系统,确保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实现与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同时,依托全省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整合全国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警综平台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实现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综治部门共享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信息。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正在研究制定针对非户籍和流动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流出地与流入地跨区域衔接机制。在数据互联互通基础上,探索“互联网+心理”的服务模式,加快心理健康数据的分析利用,增强心理健康服务事业发展动力。
三、关于构建心理健康应用服务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教育系统存在“点多、面广、战线长”等特点,心理健康教育投入保障、师资配备编制审批、场地建设条件等具体工作上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超编与结构性缺编并存的矛盾较为突出。由于社会心理健康人才需求较大,而有资质的心理健康专业人才相对较少,导致我省一些本科高校招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困难。对县市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而言,在招聘心理健康教师方面更加困难。此外,受传统观念影响,对心理健康的认识与重视还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加强的过程。下一步,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力争“十三五”末期,实现标准化心理咨询室全覆盖。
二是关于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2016年,由综治部门牵头,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尝试在司法、法院、综治中心、学校等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从心开始、及时预警、疏导干预、心和民安”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和“实施一项工程、建设两个中心、搭建三级平台、组建四支队伍、开展五项服务”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下一步,依托综治中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通过入驻办公或者信息共享、可视化办公等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整合,促进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普遍建立,确保到2020年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共同促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健全完善,推动将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计部门在全省建立了“以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等专业机构为主体,一般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正在探索构建在专业机构指导下,为社区居民、困难群体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的新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如在省直机关医院专设干部心理咨询室,为公务员进行心理咨询服务;在武汉市辖区街道及阳光家园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服务。针对我省目前尚有13个县(市)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改委已下文督促13个县市党委政府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启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非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病区建设。
四、关于加强心理学知识传播
针对当前心理及行为问题逐渐增加的趋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湖北省心理危机干预技术指南》和《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将心理干预由精神障碍患者向普通人群延伸,从源头上化解心理危机、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现象的发生。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育部门把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纳入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管理服务和危机干预。省教育厅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明确课程开设、队伍建设、场地条件、体制机制等保障,推动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科学扎实有效开展。仅武汉市在校大学生就达107.3万人,心理健康与否已成为影响学子成长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难点。近几年湖北医药学院与十堰市中医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随州市中心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分别协商共建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基地体现了各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高度重视,通过院校共建加大学校的心理健康宣传力度,拓展学校的心理健康服务范围,增强学校心理学教育的深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鉴别、诊断、治疗的定向服务和帮扶。同时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党政干部和企业员工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在全省50余所高校共建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为数百名高校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人和骨干教师提供专业培训指导,在部分高校开设心理健康门诊,开辟高校学生心理咨询绿色通道。司法、监狱、卫生计生部门对监狱管理医务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综治部门牵头,在司法、法院、综治中心、学校等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试点。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五进”活动,使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更加关注精神卫生问题。同时通过宣教,了解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工作技巧等,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妥善处理人际关系,促进身心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和睦,社会进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为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献计献策!